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陸肖肖 北京報道
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表明,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已突破10億千瓦,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仍是“十四五”期間的重點工作。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陳康平從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加強光伏復合項目用地保障助力鄉村振興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議,助力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碳中和事業穩步前進。
針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當下面臨土地用地的問題,陳康平建議,進一步明確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政策指引。相關部門可在鼓勵政策的基礎上,以堅守生態紅線、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為前提,引導各地進一步明確適合開發光伏復合項目的土地類型。
對于當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儲能市場錯配問題,陳康平建議,要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新型儲能配置規模。該項工作可由相關部委指導各地開展地方性的儲能需求研究,進行容量配置和功率配置分析、經濟性分析等,因地制宜確定新型儲能的合理配置規模和時間節點。
加強光伏復合項目用地保障
隨著我國光伏產業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發電成本快速下降、應用場景不斷拓寬,光伏參與鄉村振興的路徑越來越豐富,已經成為了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但目前在實踐中,諸如用地標準不明確、各地征稅情形不一等問題影響農村光伏發展,其中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
為不斷推進光伏與鄉村融合發展,持續為鄉村綠色振興注入新動力。陳康平建議,進一步明確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政策指引。相關部門可在鼓勵政策的基礎上,以堅守生態紅線、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為前提,引導各地進一步明確適合開發光伏復合項目的土地類型,明確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庫水面、園地等建設光伏復合型項目的適用規范,為市場主體結合生態修復、現代農業、苗木培育、漁業養殖、觀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復合項目提供便利,帶動產業振興,加快能源轉型進程。
考慮到光伏復合項目具有明顯的綜合效益,陳康平建議,國家層面出臺支持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光伏復合項目中光伏陣列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的征管方式,既有助于穩定光伏復合項目開發預期,也有助于降低項目稅費負擔,進一步推動光伏新能源在鄉村的廣泛應用,促進鄉村雙碳目標的實現。
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儲能具有響應快、效率高等特點,是構建“源網荷儲”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伴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新型儲能的需求將不斷釋放。但當前新能源配置儲能,在實際工作中仍面臨政策機制、成本等諸多挑戰,制約了新型儲能的健康規范發展和規模化應用。去年以來,國家和地方密集出臺了一批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為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陳康平建議,第一,在加快建設各類電力市場的基礎上,研究編制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指南,明確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機制、價格形成機制、技術標準等。
第二,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新型儲能配置規模。該項工作可由相關部委指導各地開展地方性的儲能需求研究,進行容量配置和功率配置分析、經濟性分析等,因地制宜確定新型儲能的合理配置規模和時間節點。根據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按年度發布儲能容量需求信息,為各地區儲能產業發展提供明確依據,指引儲能項目建設更好的開展。
給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減負”
在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持續高增長的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曾多次印發通知,要求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水平,加速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對此,陳康平表示,為進一步營造規范有序、良性健康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環境,高質量推動可再生能源全方位、規模化發展,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建議積極開展企業減負情況排查清理;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減負情況排查,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布典型違規案例,保障可再生能源企業減負發展。
陳康平指出,項目招投標規范也需進一步加強監管。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的招投標制度,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競標環境,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保障企業投資積極性。
陳康平建議,項目建設的落地工作離不開各職能部門統籌保障。建議加強各級政府間上下聯動,統籌資源、土地、消納等要素,為項目建設創造有利條件。各地也應加快年度整體開發方案編制,完善項目開發管理政策,合理限定項目開發時間,保障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