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撐強化 新能源車產業迎多重利好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八部門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3年將從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保障原材料供給、優化政策環境等多方面,促進汽車產業發展。
2023年,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實施將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消費活力,汽車市場將繼續呈現穩中向好發展態勢,預計增速達3%左右。
1. 加速電動化進程
《通知》明確,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通知》提出,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
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
圍繞上述目標,部署了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四項重點任務。如明確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
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加強停車場站等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范疇,推進充電運營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
《通知》還提出,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臺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
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仍將保持較快增長態勢。隨著新的一年芯片供應短缺等問題有望得到較大緩解,2023年汽車市場將繼續呈現穩中向好發展態勢,預計增速將達到3%左右。
2. 繼續擴大汽車消費
汽車是消費的“四大金剛”之一,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占比達到10%。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多措并舉,著眼全產業鏈,突出關鍵點,繼續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
要推動汽車消費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促消費活動,把新車消費增量給穩住。同時,引導各地在牌照、充電、通行等各個方面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并繼續擴大二手車流通,促進汽車梯次消費。此外,修訂完善機動車報廢管理規定,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進汽車循環消費。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今年將從政策供給、技術創新、保供穩價、發展環境等多方面開展工作:
政策供給方面,將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統籌推動產業發展全局性工作;加強新階段重大問題系統研究,及時研究提出政策舉措建議。盡快完成積分管理辦法修訂,指導發布產業綠色低碳發展路線圖。
保障產業穩定運行方面,將健全汽車生產風險預警機制,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同時,加強國際資源開發合作,推動加快國內開采進度,積極開展整車、零部件、基礎元器件、關鍵材料等產業鏈上下游的交流合作,打擊投機炒作、捂盤惜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多措并舉做好關鍵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
創新突破方面,將發揮龍頭企業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加快新體系電池、車規級芯片、車用操作系統等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推進“車路云”一體化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
優化發展環境方面,將編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許可管理條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試點。嚴格生產準入管理,遏制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協同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小區、高速公路“充電難”問題。加快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完善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深化開放發展方面,將持續落實汽車行業開放措施,加大汽車企業在境外投融資、消費信貸和海外投資險等服務支持力度,推動建設海外發展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多雙邊合作機制作用,加強各國在貿易投資、標準制定等領域溝通交流。
2022年,汽車市場的恢復得益于地方和國家政策的共同發力,說明政策對汽車市場的增長有著較強作用。呼吁國家和地方可以對汽車市場給予更多支持,除了補貼和購置稅等方面,希望可以在配套設施建設和二手車交易等領域加以完善。
中國制造業在智能化、電動化的發展大趨勢下,疊加工程師紅利、本土化服務、精益管理、企業家格局等多重優勢,將逐漸向進口替代和走向全球兩方面共同發力。
上海2022年綠牌政策: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但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插電混動新能源車將不再發放新能源車牌。
上海綠牌車申請條件2022
1、擁有上海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2、在最近時間繳滿24個月的上海市社保。
3、個人征信沒有黑點。
4、購車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車。
5、擁有自己的停車位。
6、所在的小區或住所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且提前安裝好充電樁。
需要注意
在上海注冊登記且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自專用牌照額度啟用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變更。
新能源汽車發生轉讓、變更的,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二手車受讓人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有關要求,并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
(二)二手車受讓人為個人的,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
經審核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發放確認憑證。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發生轉讓、變更后,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八部門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3年將從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保障原材料供給、優化政策環境等多方面,促進汽車產業發展。
2023年,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實施將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消費活力,汽車市場將繼續呈現穩中向好發展態勢,預計增速達3%左右。
1. 加速電動化進程
《通知》明確,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通知》提出,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
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
圍繞上述目標,部署了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四項重點任務。如明確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
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加強停車場站等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范疇,推進充電運營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
《通知》還提出,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臺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
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仍將保持較快增長態勢。隨著新的一年芯片供應短缺等問題有望得到較大緩解,2023年汽車市場將繼續呈現穩中向好發展態勢,預計增速將達到3%左右。
2. 繼續擴大汽車消費
汽車是消費的“四大金剛”之一,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占比達到10%。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多措并舉,著眼全產業鏈,突出關鍵點,繼續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
要推動汽車消費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促消費活動,把新車消費增量給穩住。同時,引導各地在牌照、充電、通行等各個方面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并繼續擴大二手車流通,促進汽車梯次消費。此外,修訂完善機動車報廢管理規定,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進汽車循環消費。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今年將從政策供給、技術創新、保供穩價、發展環境等多方面開展工作:
政策供給方面,將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統籌推動產業發展全局性工作;加強新階段重大問題系統研究,及時研究提出政策舉措建議。盡快完成積分管理辦法修訂,指導發布產業綠色低碳發展路線圖。
保障產業穩定運行方面,將健全汽車生產風險預警機制,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同時,加強國際資源開發合作,推動加快國內開采進度,積極開展整車、零部件、基礎元器件、關鍵材料等產業鏈上下游的交流合作,打擊投機炒作、捂盤惜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多措并舉做好關鍵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
創新突破方面,將發揮龍頭企業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加快新體系電池、車規級芯片、車用操作系統等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推進“車路云”一體化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
優化發展環境方面,將編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許可管理條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試點。嚴格生產準入管理,遏制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協同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小區、高速公路“充電難”問題。加快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完善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深化開放發展方面,將持續落實汽車行業開放措施,加大汽車企業在境外投融資、消費信貸和海外投資險等服務支持力度,推動建設海外發展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多雙邊合作機制作用,加強各國在貿易投資、標準制定等領域溝通交流。
2022年,汽車市場的恢復得益于地方和國家政策的共同發力,說明政策對汽車市場的增長有著較強作用。呼吁國家和地方可以對汽車市場給予更多支持,除了補貼和購置稅等方面,希望可以在配套設施建設和二手車交易等領域加以完善。
中國制造業在智能化、電動化的發展大趨勢下,疊加工程師紅利、本土化服務、精益管理、企業家格局等多重優勢,將逐漸向進口替代和走向全球兩方面共同發力。
上海2022年綠牌政策: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但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插電混動新能源車將不再發放新能源車牌。
上海綠牌車申請條件2022
1、擁有上海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2、在最近時間繳滿24個月的上海市社保。
3、個人征信沒有黑點。
4、購車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車。
5、擁有自己的停車位。
6、所在的小區或住所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且提前安裝好充電樁。
需要注意
在上海注冊登記且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自專用牌照額度啟用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變更。
新能源汽車發生轉讓、變更的,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二手車受讓人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有關要求,并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
(二)二手車受讓人為個人的,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
經審核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發放確認憑證。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發生轉讓、變更后,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