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福建省發布加快構建福建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實施方案(閩發改規〔2024〕5號),其中指出,在輸配電網基礎好的大型村鎮、易地搬遷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地區,規劃布局充電網絡。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方案明確,到2025年,構建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示范成效顯著,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間通達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進一步提升,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同時,方案還指出,提升車網雙向互動能力。大力推廣應用智能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新建充電樁要采用智能有序充電樁,按需推動既有充電樁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配電網智能化改造,強化對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調控能力。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與園區、樓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場景高效融合的雙向充放電應用模式。鼓勵電網企業與充電運營商合作,建立電網與充換電場站的高效互動機制。
原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快構建福建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發改規〔2024〕5號
省工信廳、科技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商務廳、文旅廳、衛健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機關管理局、數據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各設區市發改委、莆田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構建福建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加快構建福建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城鄉覆蓋、快慢互補、智能開放、便捷高效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力爭全省建成8萬個以上公共充電樁,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90%,構建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示范成效顯著,滿足全省新能源汽車出行充電需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間通達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進一步提升,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頂層設計,因地制宜優化網絡布局
(一)制定充電基礎設施規劃。以縣(市、區)域為基本單位,充分評估電動汽車發展充電需求,加快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分場景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結構,加強公用樁和專用樁布局,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
(二)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持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建設,在重點縣域、大型村鎮及重點景點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加強福州都市圈、廈漳泉都市圈充電基礎設施協同建設,實現跨區域充電服務有效銜接,提升電動汽車在都市圈及重點城市間的通達能力。依托省級充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強化城市間充電服務數據交換共享。〔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數據管理局)、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絡。重點加強城市“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充電網絡建設。居住區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推進辦公區、“三中心”等城市專用和公用區域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特別是快充樁建設。推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城市各類停車場景全面覆蓋。支持城市轉運、港口等建設專用換電站,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到2025年,福州、廈門等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設有效覆蓋的農村地區充電網絡。加快構建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農村公共充電設施體系。優先在福州、廈門、泉州等市的縣級城市城區,推動建設公共直流快充站。在輸配電網基礎好的大型村鎮、易地搬遷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地區,規劃布局充電網絡。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鼓勵基礎好的地區積極創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文旅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聚焦重點區域,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五)打通居住區充電“最后一公里”。推動既有居住區充電樁建設,鼓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范圍,并同步開展供配電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在具備開放條件、處于交通流量密集區域的居住區,鼓勵適當提升快充樁占比。結合完整社區建設試點,整合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推廣具備有序充電、車網互動等功能的智能充電基礎設施,通過充電樁信息共享、智能調度、分時充電等方式實現充電設施資源共享,提升充電效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高速公路充電保障能力。加快形成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充電網絡,提高服務區、收費站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新增設施原則上采用大功率充電技術,加快存量充電基礎設施改造,服務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節假日期間,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商在交通流量較大的服務區投放移動式應急充電設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推進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商業建筑、集市、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充電運營企業逐步提高快充設施占比。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積極推進建設加油(氣)、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加快旅游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責任單位:省機關管理局、國資委、衛健委、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文旅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運營管理,持續提升充電服務質效
(八)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鼓勵充電運營企業與整車企業、互聯網企業探索商業合作模式,引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提高車位和充電基礎設施利用效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嚴格實施統一標準。嚴格執行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加快開展車網互動技術、大功率充電技術的標準制定和典型設計,推進充電基礎設施運維規范有序、充電服務便捷高效。通過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先行等方式,鼓勵相關單位率先制定相關標準。推動制定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平臺互聯互通。打通車企平臺、充電運營企業等經營主體、智慧車聯網平臺、虛擬電廠平臺、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之間數據接口通道,推進數據統一匯聚,實現“車-樁-網-平臺”數據貫通,推動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網、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等信息互聯。進一步整合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電動船舶監管等信息化應用平臺,規劃建設一體化的“電動福建”平臺。〔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數據管理局)、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充電基礎設施規范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制造、安裝建設、運營維護企業的準入條件和管理政策,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長期失效充電樁退出機制。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壓實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落實充電設施生產(銷售)企業、運營企業等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引導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發改委、消防救援總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研發,充分發揮創新引領作用
(十二)提升車網雙向互動能力。大力推廣應用智能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新建充電樁要采用智能有序充電樁,按需推動既有充電樁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配電網智能化改造,強化對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調控能力。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與園區、樓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場景高效融合的雙向充放電應用模式。鼓勵電網企業與充電運營商合作,建立電網與充換電場站的高效互動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創新示范應用水平。推廣有序充電、車網互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充檢”一體化等示范站,對符合條件的“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給予業主單位單站補助50萬元。到2025年,力爭全省建成“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200個。在確保安全及規范管控前提下,鼓勵電網企業、充電運營企業、整車企業協同開展智能有序充電、雙向充放電等車網互動示范建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住建廳、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檢協同控制、直流母線柔性互濟等關鍵技術與裝備創新融合研發。強化數字化技術支撐,促進“大云物移智鏈”等先進信息通信技術與“車-樁-網-平臺”智慧融合,深化車網互動信息安全、統一結算、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研究,推動能源網和交通網融合創新、友好互動。持續開展高性能、長壽命、低成本動力電池研發,深化電池梯次利用等技術研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保障支持,統籌抓好組織實施
(十五)完善支持政策。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政策,完善市場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各地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鼓勵有條件地方出臺新能源汽車下鄉與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要素保障。省有關部門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通過專項補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成功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的城市,給予專項獎勵1000萬元。各地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滿足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給予資金支持。用好金融工具,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廠商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廳、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協同推進。省發改委會同省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福建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切實履行好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著力點。各地要提前謀劃,科學編制完善并組織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及時接入和可靠供電。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運維體系,承擔充電設施安全、電源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責任。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通過新聞報道、互聯網新媒體等渠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幫助汽車廠商、充換電企業、消費者等各類主體了解政策,運用好政策,積極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