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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

發布日期:2022-12-05  來源: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核心提示: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十四五”發展規劃


目錄
前言 1
一、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現狀 2
(一)省內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 2
(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2
(三)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3
(四)充電設施技術發展情況 6
(五)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支持文件 7
二、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 11
(一)面臨的形勢 11
(二)存在的問題 13
三、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6
(一)陜西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預測 16
(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31
(三)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33
(四)用電需求預測 37
四、充電設施發展目標 38
(一)發展思路 38
(二)總體發展目標 38
(三)分階段發展目標 40
(四)分區域發展目標 41
(五)分類型發展目標 43
(六)配套電網發展目標 43
五、重點任務 44
(一)構建完善的充電設施體系 44
(二)推動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落地 47
(三)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 47
(四)加強充電設施全鏈條安全管理 48
(五)強化充電設施行業管理 49
(六)積極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及產業高質量發展 50
(七)強化新技術應用 51
(八)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52
六、規劃實施 53
(一)保障措施 53
(二)規劃投資 55
(三)實施效果 57

前言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關系產業提升、能源安全、綠色發展;我國堅持純電驅動戰略取向,“十三五”期間持續大力推進電動汽車發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產業體系日趨完善、企業競爭力大幅增強,2015年以來產銷量、保有量連續五年居世界前列,產業進入疊加交匯、融合發展新階段。
充電設施是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基礎和保障,“十三五”期間國家出臺一系列支撐政策,有力引領充電設施行業發展,充電設施網絡體系初步形成,產業生態逐漸構成,充電技術水平迅速提升,標準體系逐步完備,建成了世界上充電設施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設施體系。
陜西省認真落實國家大力發展電動汽車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十三五”期間出臺多項重要文件明確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目標,制定了諸多支持政策,省內電動汽車制造實力不斷增強,汽車電動化率明顯提升。
“十四五”是陜西省經濟發展追趕超越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促進陜西電動汽車及充電市場的繁榮發展,陜西省發改委超前思考、積極部署,總結“十三五”發展經驗,深入調研市場發展現狀,組織編制了《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提出了陜西充電設施的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為“十四五”充電設施市場發展指明了方向,將有力推動陜西綠色低碳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早日實現。

一、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現狀
(一)省內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期間,面對錯綜復雜的發展環境,陜西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著力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綜合實力明顯增強,經濟結構持續優化,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對外開放持續擴大,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省內56個貧困縣全部摘帽,絕對貧困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社會建設卓有成效,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分別增長7.5%和8.9%。2020年生產總值達2.62萬億元,較“十二五”末增長約44%。截至2020年末,全省城鎮化率超過60%;省內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達6171千米,較“十二五”末增長約22%,實現縣縣通高速;全省汽車保有量為739.5萬輛,較“十二五”末增長約64%。
(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截至2020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92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75%,基本達到“十三五”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國內電動汽車推廣取得巨大成就。
陜西省是國內重要的電動汽車生產基地,省內比亞迪、陜汽、吉利等企業在電動汽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等核心部件生產領域均占有重要地位,隨著近年多項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投運,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將大幅增強,陜西作為新能源汽車生產基地的地位更加鞏固。
“十三五”以來,陜西省大力推進公交、出租、輕型物流等公共領域及私人車輛電動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在冊電動汽車12.27萬輛,超額完成“十三五”初設定的發展目標,省內電動汽車使用邁出了從試點推廣到規模化應用的關鍵一步。分類型來看,截至2020年底,電動公交車0.97萬輛,電動巡游出租車1.2萬輛,電動網約出租車1.85萬輛,電動輕型物流車2.1萬輛,電動環衛車0.05萬輛,電動客車0.01萬輛,其它車輛0.01萬輛,其余主要為電動私人及公務乘用車。
受相關政策推動,省會西安市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率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截至2020年底電動汽車保有量達10.43萬輛,占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的85%;其他地市積極通過公共領域應用帶動區域內電動汽車推廣,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三)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陜西省電動汽車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充電設施的重要保障作用,“十三五”是陜西省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的起步期,省內各級政府積極落實《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發展要求,省市兩級層面規劃制定充電設施建設目標,出臺優惠補貼、建設規范、管理要求等多方面政策,著力解決充電設施建設難的問題,圓滿完成“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建設目標,滿足了省內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有力推動了公交、出租、網約、輕型物流等公共領域電動化進程,促進了電動汽車在
個人乘用車領域的推廣應用,形成了充電設施行業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1.充電設施網絡體系逐步形成
截至2020年末,省內公共充電樁總數超過1.7萬根、總功率約73萬千瓦,直流充電樁與交流充電樁比例約為2:1,主要滿足出租、網約、公交、物流等運營車輛充電需求,2020年全省公共充電站充電量約5.9億度,充電量排名位于全國前五位。省內公共充電設施隨電動汽車應用主要布局于西安市,西安市則主要集中于三環以內區域;其他地市根據電動汽車推廣情況,相應建設了專用、公用、自用等充電設施。陜西省積極開展充電設施“進政府、進高校、進企業、進景區、進園區、進小區”,旨在優化充電設施建設布局、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打造覆蓋廣泛的充電設施網絡體系,推動電動汽車應用普及。
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達百座,基本覆蓋省內高速公路,初步形成城際出行充電網絡。推進充電新技術應用,完中國西部創新港有序充電項目建設,建成1000余根7kW、有序充電樁;試點建成咸陽機場大功率充電站。在華山、兵馬俑景區建成公用充電設施。
2.充電設施產業初具規模
省內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已達近百余家,規模較大的主要有國網陜西電動汽車公司、西安城投特來電、西安城投新能源、陜西萬邦星星新能源、陜西萬充等。主要服務公交車的充電站充電量較為穩定,平均利用率為15%左右。主要服務電動出租車、網約車等運營車輛的公共充電站利用率與位置等因素相關,差異較大,為6%~20%左右。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制造產業緊跟國內外發展步伐,在產品研發、生產等領域具備一定實力。
3.私人充電設施有序發展
私人乘用車原則上按照車樁比1:1建設自用充電樁,實際由于不具有固定停車位、小區物業安全考慮、小區配變容量有限、改造空間受限等原因,建成率約70%左右,全省共約4.5萬根私人充電樁。
4.建設陜西省智慧車聯網平臺
建成西部地區首個省級充電服務平臺—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該平臺是由陜西充電設施分會負責組建、運行管理的公益性省級政府平臺,已接入國家電網、萬幫星星、特來電、西安城投等充電設施運營企業115家,基本實現了省內充電設施的互聯互通。平臺匯集全省11個地市充電設施、新能源汽車信息,通過互聯互通實現“車—樁—網”一體化管理,促進全省充電設施共享,為省內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積極發揮平臺價值,依托平臺實現政策發布、補貼申領、電力交易等功能,實現全省充電設施統一管理。聚合平臺充電設施負荷,組織開展電力(綠電)交易,最大限度地降低終端充電用戶的電價,降低電動汽車的充電成本。特別是綠電交易,實現了“電動汽車+清潔能源”,真正讓新能源車用上新能源電。

(四)充電設施技術發展情況
隨著電池能量密度和電池充電電壓的提升,電動汽車快速充電能力得到較大提升。目前國內公共充電領域以直流快充為主、交流慢充為輔,其他充電方式為補充;在私人充電領域主要為交流慢充方式。國內公共交流樁主要分為單相交流樁和三相交流樁。三相交流樁功率主要為40kW,單相交流樁充電功率以7kW為主。公共直流充電樁充電功率普遍為60kW、120kW、180kW左右,一機雙槍120kW型直流充電樁較多。同時大功率充電(300kW及以上)、無線充電、小功率直流充電(20kW—40kW)、換電及“光儲充”一體等技術蓬勃發展,增強了用戶的充電體驗,家用充電插座方式給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更便捷的充電方式。
隨著技術發展,充電設施將呈現多方位發展趨勢:一是大功率快速充電,乘用車單槍充電功率從60kW升級到350kW,充電時間將進一步縮短;二是小功率直流充電并行發展,采用小功率直流充電替代交流充電方案將成為小區/園區充電場景的關鍵技術路線之一,使“最后一千米”充電更快捷;三是通過運用5G通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充電設施智能化水平將不斷提升,充電設施運行效率更高、助力智慧出行;四是充電基礎設施將成為多網融合的節點,電網、電動汽車群、車聯網等多個方面通過充電設施實現聯結,在實現便捷充電、人員出行、車網互動等方面具有關鍵作用。

(五)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支持文件

“十三五”期間陜西省緊跟國家政策方針,堅持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方向,省市層面持續出臺多項支持政策,推動了省內新能源汽車推廣及充電設施建設,陜西新能源汽車應用水平與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省內省級層面政策對“十三五”期間省內電動汽車應用及充電設施建設提出了總體發展目標,并在部分類型車輛購車補貼、充電站建設、運營管理、電力交易、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等方面制定了相關政策,為全省充電設施良性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西安市明確了本市內新能源汽車購車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并制定了至2022年的充電設施建設任務;其余各地市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充電設施發展目標等。
1.省級層面
(1)政策方面
2016年10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中對省內電動汽車推廣目標進行了規定,提出要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努力將我省建成全國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爭達到10萬輛以上,其中新能源公交車達到7000輛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車保有量的50%;公務車新能源汽車采購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車實現累計銷售50萬輛以上。
2018年4月,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車。城市新增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2020年底前,關中城市現有燃油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2018年7月,陜西省《關于印發推動汽車產業加快發展支持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快全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替換,對公共領域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的給予國家補貼標準30%的資金補貼。擴大甲醇、乙醇、氫燃料等汽車在全省推廣應用。對于購買省內生產的甲醇、乙醇、氫燃料等汽車,重卡按每輛1萬元補助,乘用車按每輛5000元補助。
2018年11月,陜西省發改委出臺《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陜發改煤電〔2018〕1512號),為省內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各方面提供了基本依據。
2019年6月,陜西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同意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函》(陜發改電能函〔2019〕929號),通過采用電力交易方式降低充電電價,減輕行業成本。2020年1月,陜西省交通廳、財政廳、工信廳和省發改委聯合印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出2020年至2024年,各市(區)每年新增、更新的常規公交車輛中,新能源公交車占比85%以上,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新增燃油公交車。2020年底前,關中地區各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公交車。

2020年5月,陜西省《促進市場消費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加大汽車消費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政策,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年底。有條件的市(區)對購買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及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可給予適當支持。加大汽車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將新建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停車場、充電站。支持建成小區停車位改造擴容,新建小區依據規定比例配置停車位。
2020年12月,陜西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實現互聯互通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督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企業加快接入陜西智慧車輛網平臺,實現全省充電設施互聯互通;提出省內各市政府不再單獨組建市級平臺,統一免費使用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
(2)標準方面
2019年10月,出臺陜西省地方標準《充電加油加氣合建站充電設施技術要求》(DB61/T1275-2019),為省內結合加油加氣站場地資源建設充電設施提供了技術依據。
2.地市層面
(1)西安市
2018年5月,西安市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相關補貼政策。一是車輛補貼標準方面: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萬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二是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方面: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換)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超額部分市財政將予以扣回。
2020年9月,西安市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明確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
2020年12月,西安市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提出對2020年9月25日之后建成并通過驗收投運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根據接入市級平臺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補貼,市級補貼標準為0.15元/度,開發區在此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度的補貼,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進行補貼。對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萬元/根的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2)其他地市
省內其他地市落實中省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各自的充電設施發展目標,給予了充電設施發展一定的優惠政策。
二、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
(一)面臨的形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出降低碳排放強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在2020年9月聯合國大會上,中國宣布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即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吸收量達到平衡。
陜西省落實國家要求,《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把綠色發展融入國民經濟發展全過程,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進碳排放權等市場化交易,加快能源消費和產業結構低碳化調整,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指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該項規劃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
展望“十四五”,綠色轉型、低碳發展理念成為共識,經濟社會將逐步轉向可持續發展,能源、工業生產、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需要加快研究降低碳排放措施。新能源汽車是能源替代的重要途徑,隨著新能源發電規模不斷增加、比例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可以通過與電網的能量互動,大規模消納使用新能源電,使新能源汽車與能源融合發展,成為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途徑。因此“十四五”期間要繼續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行業發展,繼續加快構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水平,保障充電安全、便捷;同時大力推動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統籌新能源汽車能源利用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協同調度,綜合運用峰谷電價、新能源汽車充電優惠等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高效協同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陜西省內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有力的支持和推動了省內電動汽車的推廣和各類充電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取得了長足進步,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總體來看,省內汽車電動化率較低,消費者對電動汽車仍持觀望態度,省內電動汽車發展還處于爬坡提升階段;充電設施建設成本較高、收益不穩定,場地選址困難,建設涉及部門多、協調難度大,充電設施行業發展對政策依賴性較大,面對國家提出的各項發展目標,陜西省推廣普及電動汽車、建好充電設施網絡仍面臨多方面問題。
1.充電設施網絡體系尚待完善。受自然條件、經濟條件等因素影響,省內電動汽車集中于關中地區尤其是西安市,各類充電設施相應集中于西安市,集聚發展有效提升了行業初期的規模化水平和經濟效益;在建成的各類充電設施中,類型上以公用為主,專用為輔,布局上主要分布在城市及其周邊區域,主要保障城區范圍內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隨著電動汽車進一步推廣,充電設施不僅要滿足城區范圍充電方便快捷,還要滿足日益增加的鄉村及城際出行充電需求,布局要適度超前,以構建完善的充電設施網絡體系,充分發揮支撐、引導、推進作用,促進省內電動汽車從西安到關中、從關中到陜北、陜南和從城市到鄉村的推廣。
2.多渠道解決私人自用充電樁建設問題。在當前的電動汽車技術發展現狀和私人電動汽車日常使用場景下,居住地充電是較為適宜的電能補充方式。但是現有小區由于物業不配合、無固定停車位、變壓器容量有限、改造空間受限等諸多因素,實現私人電動乘用車達到車樁比1:1仍有一定差距;新建小區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沒有列入小區驗收范圍,制約了私人電動汽車使用便捷性。需要加強新建小區驗收管理,運用有序充電等技術手段解決現有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問題,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和規范,引導各方參與建設小區內公共共享充電設施,加快制定地下車庫充電設施防火規范。
3.加快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提升群眾充電體驗。目前省級智慧車聯網平臺靜態及動態接入率不高,行業數據統計不全面,制約了行業信息精準分析和相關政策制定,亟待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突出省級智慧車聯網平臺作為政府平臺的公益屬性,提升群眾充電體驗。省內多個規模較大的充電設施運營商已開展平臺之間的對接互聯,但需要繼續推進互聯深度和互聯范圍,最終形成方便快捷的互聯網結算平臺。
4.充電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體系需要完善。省內尚未建立產品準入、建設驗收等方面規范要求,產品及施工質量參差不齊,加之充電運營商對國家及行業在充電系統與設備、充電設施檢測、充電接口等方面標準執行力度不一,造成一定安全隱患。規范產業鏈相關企業在設備制造、建設施工、運行維護等各階段嚴格執行現有國家、行業等相關標準,并加強相關地方標準制定。地下車庫等特殊環境對充電設施消防要求不明確,需加強研究并完善相關標準。
5.需要加強行業管理。充電便捷性不高、充電時間長、油車占位、充電設施破損等問題長期存在,一直是充電設施使用者反映的熱點問題。部分運營商為了搶占市場,不計成本和投資回報,造成行業惡性競爭,不利于整體行業健康發展;部分運營商存在重建設輕運營現象,場站建成后運營管理滯后,充電樁可用率、安全性及場站環境沒有保障,需要引導充電運營商從擴大市場范圍向提高服務能力轉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逐步規范管理。
6.商業模式仍需豐富。目前充電站盈利模式仍較為單一,主要偏重資產布局、收取充電服務費,缺乏針對不同車型、不同群體的多元化服務,沒有形成細分市場,電力交易、車網互動等模式不健全,行業盈利能力較弱。要積極推進商業模式探索,以充電樁及充電平臺為媒介,連接車輛與電網、引流創收,積極利用電力交易手段,推進車網協同,充分挖掘數據價值,開展金融、售電、電商等多種增值服務,提升充電設施行業總體經濟效益。
7.配套政策需要加強。當前充電設施行業總體尚處于政策推動階段,與國內先進省份相比,陜西省在電動汽車推廣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還需加強,同時省內各地市支持政策力度不一,補貼等主要集中于省會西安,其余地市尚待完善。建成的公共充電站受位置、客源等因素影響,運營情況差異較大,投資回收期長短不一,總體投資回收期為4-5年左右,個別需要6-8年,部分運營商處于虧損狀態,要建成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仍然需要一定政策支持。
三、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一)陜西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預測
1.總量預測
(1)平均增長率法
2017年末至2020年末的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平均增長率為29.35%,2017年末至2020年末的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平均增長率為40%左右,考慮到國家對電動汽車支持力度持續加強,電動汽車技術成熟度不斷提高,“十四五”期間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增速預計將繼續提高,取“十四五”期間年平均增長率高、中、低方案分別為50%(省內單年電動汽車保有量最高增速)、40%(2017年末至2020年末的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平均增速)、30%(2017年末至2020年末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平均增速),“十四五”末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達到93.5萬輛、66.2萬輛、45.7萬輛,詳細預測結果如下。
圖1  陜西省“十四五”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平均增長率法)(單位:萬輛)
(2)政策分析法
新能源汽車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汽車應用水平密切相關,陜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及汽車應用水平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人均汽車擁有量及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均為全國水平的95%左右,考慮到陜西經濟發展增速略快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十四五”期間新能源汽車購車成本仍將高于傳統燃油汽車,新能源汽車還將處于政策推動階段,省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目標應以國家的發展目標為指引,因此將“十四五”期間陜西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與全國平均水平保持一致是較為合理的。

國內汽車銷量在2017年達到頂峰,近幾年處于緩慢下降階段,在疫情的負面影響下2020年汽車銷量為2531萬輛,與2019年相比降幅縮減到1.9%,顯示了較強的汽車消費活力。根據權威機構分析預測,國內汽車消費仍然有一定發展潛力,“十四五”期間汽車銷量增長率預計將保持1.5%-2%區間,將2021-2025年汽車銷量增長率設定為1.5%、1.5%、1.5%、2%、2%。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25年,國內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
,2020年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136.7萬輛,市場滲透率約為5.4%,即根據國家總體發展目標,“十四五”期間,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占比將從“十三五”末的5%左右增長至約20%。
考慮“十四五”期間,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占比勻速增長,全國新能源汽車“十四五”年銷量預測如下。

表9為2018-2020年3年全國及陜西新能源汽車銷售情
況,由于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少,且受推廣政策影響較大,陜西在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中占比變化較大;但長期來看,陜西新能源汽車銷售占比態勢將與汽車總體銷量占比、汽車保有量占比趨同,因此“十四五”期間陜西新能源汽車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例采用2010-2019年陜西在全國汽車銷量占比的平均值(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取平均),為2.673%,可計算得出“十四五”期間陜西新能源汽車銷量。

2020年底陜西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為12萬輛,根據上述分析,“十四五”末陜西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62.1萬輛。
(3)相關機構分析預測情況
根據中國充電聯盟相關數據,2025年末國內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2220萬輛,由上述“政策分析法”中相關分析,考慮陜西經濟社會發展較快,陜西人均電動汽車擁有量與全國水平相當,則根據中國充電聯盟數據分析,2025年末陜西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61.5萬輛,與平均增長率法中方案及政策分析法預測結果相近。
(4)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分析
省內電動汽車發展目標的制定應結合以下因素:
一是“十四五”期間電動汽車經濟性及性能不斷提高、產品不斷成熟,同時電動汽車類型逐步豐富,乘用車方面覆蓋了從代步車到高端車全系列,消費需求覆蓋更全面,消費者選擇性更多樣,同時客運、貨運、工程等領域電動汽車實用性也不斷提高,電動汽車產品自身吸引力不斷增加;
二是治污降霾、“碳達峰”“碳中和”等環境保護要求將越來越嚴格,相關政策必將持續推進以電動汽車為主的環保車型推廣應用;
三是陜西省經濟發展增速較快,居民收入及各級財政收入不斷增加,對電動汽車的接受度將持續提升,預計“十四五”期間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增長率將高于2017-2020年;
四是省內電動汽車發展目標的制定應重點結合國家發展目標,陜西省新能源汽車“十四五”末銷量需達到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到的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
結合以上分析,“十四五”末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應達到60萬輛以上,屆時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滲透率將達到6%以上。
同時考慮到電動汽車技術發展迭代速度不斷加快,陜西省將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十四五”重要戰略目標,加之陜西城鄉物流產業將呈現較快增長,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的各項支持政策、標準、規范等均在不斷完善,“十四五”期間有可能迎來電動汽車爆發式增長,若“十四五”期間保有量平均年增長率維持在50%以上,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甚至超過一百萬輛。
但由于目前電動汽車發展還有賴于政策推動,受制于一系列因素的不確定性,例如政策支持力度減小,電動汽車技術發展緩慢等,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增長率若維持在30%及以下水平,“十四五”末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為40余萬輛或更少水平。
2.分車型預測
根據各類型車輛近年保有量情況及省內電動汽車總量預測,分析“十四五”期間保有量,結合各型車使用年限及更新車輛中電動汽車占比要求等因素,估算各型電動汽車保有量。

3.分區域預測
基于陜西省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各市區域生產總值、汽車保有量、購車優惠等政策支持、自然環境條件等因素,對陜西省各地市電動汽車保有量進行預測分析。
預測公式:某市電動汽車保有量省內占比=(某市生產總值占比×0.5+某市汽車保有量占比×0.5)×購車優惠等政策支持影響因子×自然環境條件影響因子/各市分子計算值之和
由于西安市存在電動汽車購車地方補貼及充電樁建設補貼等諸多優惠政策,西安市政策支持影響因子取2,其他地市為1。關中地區地形、氣溫等自然環境條件較適宜電動汽車使用,陜北、陜南在氣溫、地形等方面有一定制約,關中地區自然環境條件影響因子取為1.2,其他地區為0.6。
(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充電設施配置以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為中心,堅持便捷、經濟、可行等要求協調統一,充分考慮各類車輛的用車習慣及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專用充電設施與公用充電設施融合發展、互為補充,快充、慢充有機結合,建成充分滿足省內電動汽車發展需求的車樁相隨、適度超前、高效智能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1.分區域配置原則
考慮省內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差異,“十四五”期間關中地區電動汽車將全面應用,陜北、陜南區域通過公共領域應用逐步帶動全社會推廣。
充電設施建設應緊密結合電動汽車發展情況,關中地區應繼續加強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同時積極推進公用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保障不斷增加的私人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陜北、陜南區域應重點加強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同時根據推廣情況適度超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
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于1.5千米,其中西安市小于1千米。
陜北、陜南地區城市建成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于2千米。

2.分車輛配置原則
公交車、客運車輛、環衛車、工程車輛一般具有固定的停車場站,同時受制于車輛體積,一般難以在公共充電站充電,以在停車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樁作為主要充電方式,根據充電時長、車輛空閑時間等因素,按照車樁比不低于3:1建設,公共充電設施作為補充。鼓勵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換電等其他電能補充方式。
私人乘用車以在自有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樁作為主要充電方式,通過采用有序慢充等新技術,爭取按照車樁比1:1建設,同時由于無法完全配建的實際情況,考慮30%私人乘用車在小區及周邊等處設置的公共充電樁上充電。
企事業單位乘用車以在單位內部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樁作為主要充電方式,按照車樁比2:1建設,以公共充電設施為補充。
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流動性大,采用公共充電設施作為主要充電方式,同時根據場地情況配建專用充電設施作為補充。
3.各類充電設施規格選擇
私人乘用車、企事業單位乘用車日行駛里程一般較短,專用充電設施采用慢充方式即能滿足需求,鼓勵采用智能有序慢充等新技術,節約投資及電網資源。
公交車、客運車輛、工程車輛耗電量大,對充電時長敏感度高,專用充電設施宜采用快充方式。
環衛車輛專用充電設施主要采用小功率直流充電方式。
公共充電設施宜采用直流充電方式,主要為直流快充方式和小功率直流充電方式;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宜采用直流快充方式,提升充電效率;主要面向私人乘用車的公共充電樁宜采用小功率直流充電方式。
(三)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根據省內電動汽車發展預測情況,結合充電設施配置原則,計算充電設施需求情況。
各型車典型使用場景。電動巡游出租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400千米,平均電耗17千瓦時/百千米。電動網約出租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230千米,平均電耗17千瓦時/百千米。電動私人乘用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50千米,平均電耗17千瓦時/百千米。電動物流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180千米,平均電耗30千瓦時/百千米。電動公交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220千米,平均電耗60千瓦時/百千米。電動客車平均日行駛里程約250千米,平均電耗60千瓦時/百千米。電動環衛車日行駛里程約70千米,平均電耗30千瓦時/百千米。
1.專用、自用充電設施
根據各類型電動汽車預測保有量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計算2021至2025年省內逐年專用充電設施需求情況。公交車、電動客車、旅游客車、其他車輛采用充電功率為60kW的直流快充樁,環衛車采用充電功率為20kW的小功率直流充電樁,電動私人及公務車采用充電功率為7kW的交流充電樁。推進換電模式試點,每座換電站滿足50輛車換電需求。


公路沿線鄉鎮開展充電設施布局,逐步推進鄉村地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建設996座充電站(含充電樁約1萬根),力爭覆蓋省內全部鄉鎮;在關中地區村組建設公共充電樁0.22萬根,滿足農村地區日益增加的充電需求,尤其是鄉村旅游重點村組,助力實現鄉村振興。結合“十四五”省內公路建設情況,在高速新增服務區建設充電站12座(含充電樁120根),保障電動汽車城際充電需求。
2.打造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大型商場、醫院、學校、公園、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內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站585座(按照每座充電站30根充電樁考慮,含充電樁1.75萬根),主要滿足市區出租、網約、物流等流動車輛充電需求,同時為其他車輛提供充電保障。
3.打造綠色旅游充電網絡。建設覆蓋省內4A級以上景點的公用充電網絡,在城市公用充電網絡建設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建設100座綠色旅游充電站,含充電樁0.21萬根,滿足旅游出行需要。
4.打造覆蓋廣泛的居民充電網絡。推進用車個人在私人停車位建設自用充電樁,在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公務車專用充電樁,并鼓勵有條件的設施積極對外開放;“十四五”期間共建設個人及公務車充電樁29.45萬根,在小區及周邊等處建設公共充電站747座(按照每座充電站30根充電樁考慮,含充電樁2.24萬根),主要滿足無法安裝自用充電樁的私人乘用車充電需求。
5.打造保障有力的專用充電網絡。結合公交、環衛、客運、機場、工程等專用車停車場所,建設公交專用充電站100座(含充電樁0.35萬根)、環衛專用充電站34座(含充電樁0.05萬根)、客運車輛專用充電站57座(含充電樁0.2萬根)、其他車輛專用充電站40座(含充電樁0.06萬根);建設換電站20座。
(三)分階段發展目標
根據電動汽車推廣預期,按照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制定分階段發展目標。
持續推廣階段(2021-2022年):新建各類充電樁約9.16萬根,與已有充電設施共同滿足約24.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加速發展階段(2023-2024年):新建各類充電樁約16.10萬根,與已有充電設施共同滿足約46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普遍應用階段(2025年):新建各類充電樁約10.28萬根,與已有充電設施共同滿足約60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關中地區新建住宅至少30%停車位建成充電設施,陜南、陜北地區新建住宅至少10%停車位建成充電設施,其余車位應預留安裝條件(預留用電容量)。推動居民小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以需求為導向,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建設公用充電設施。
5.建設保障有力的專用充電網絡
公交、客運、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應根據逐年車輛充電需求,優先在停靠場站配建充電設施,適時在運行沿線補建充電設施。出租、物流、網約、租賃等流動運行公共服務領域,在以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為基礎的條件下,充分挖掘自有場地資源配建充電設施,提升充電保障能力。鼓勵各類專用充電設施在滿足自有車輛充電需求的前提下積極開放共享,重點推動公交專用充電站分時段對外開放。
6.探索充換電一體站建設
攪拌車、渣土車等車型運營時間、區域較為固定,采用電動汽車運營成本較低,以換電方式能大幅降低車輛購置成本,節約充電時間,較為適宜開展換電模式探索,應結合車輛推廣情況試點在縣域或郊區開展充換電一體站建設。
(二)推動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落地
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動全省新建或改擴建住宅小區在核發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規劃許可證時,嚴格落實配建停車位充電相關設施建設或預留要求,并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圍。
鼓勵在個人自有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小區物業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施工便利;老舊小區電力改造應同步考慮小區內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合理預留變電容量,同時綜合運用引導電動汽車低谷充電、推廣有序充電、小區配變增容等手段,解決老舊居民區存在電力容量不夠問題;支持個人充電設施對外共享開放。
鼓勵老舊小區探索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模式。鼓勵小區物業、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等相關方整合小區公共或私人停車資源,建設主要面向小區內電動汽車的共享輪充充電設施。
(三)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
持續依托唯一省級充電設施政府管理平臺—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推進全省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統一接入,鼓勵個人自用充電設施逐步接入,匯聚全省充電設施及行業信息,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實現一平臺暢行三秦大地。引導不同充電運營服務平臺提升信息互聯互通深度和廣度,提升充電結算等便利程度,為充電用戶提供更好的充電服務。
加強對省級智慧車聯網平臺運營管理,強化平臺經營公益屬性,引導省級平臺最大限度將政府優惠政策落實到充電設施使用者身上。完善省級平臺功能,推動與交通、能源等平臺的互聯互通,不斷提升省級平臺補貼申領統計、市縣充電設施管理等功能,支撐省內各市統一免費使用陜西智慧車聯平臺,不再單獨建設市級平臺,降低建設成本,各地市做好屬地化平臺推廣應用,全力配合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推進已建設的市級平臺與省級充電服務平臺數據融合。開展有序充電、電力交易、與電網互動、充電站輔助規劃選址等信息服務,將充電設施平臺打造成車輛與外部電網等開展互動,實現V2X的數據橋梁。
結合全省充電設施線上“一張網”,貫通線下“五張網”,形成線上與線下深度有機融合的“5+1”立體充電網絡體系,為政府監管、充電設施相關企業運營和電動汽車客戶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服務充電用戶和行業上下游企業。
(四)加強充電設施全鏈條安全管理
強化充電設施安全管理,落實充電設施建設使用各環節安全責任,提升建設、運維、使用各環節人員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
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充電設施有關標準,強化充電設施設備準入管理,制定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地方標準,確保充電設施質量優良、使用便捷。
加快制定充電站典型設計方案,推進充電站建設標準化進程;制定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推進公共充電站現場人員服務、輔助設施、場站環境等方面標準化建設;制定地方充電站及充電樁建設驗收標準,重點制定居民區地下車庫、立體充電站(塔、樓)、城市區域高架橋下等充電設施防火設計等規范,破解居民小區充電樁、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等安裝難題。
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充電站由所在地的縣級主管部門組織電力、消防、安全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加強運營期間安全管理,督促充電設施運營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評估設備狀態,確保安全充電。重視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等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確保設備狀態良好、使用安全。
(五)強化充電設施行業管理
強化充電設施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商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免為拿補貼而進行市場降價、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加強充電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引導督促運營商加強充電設施維護和服務能力提升,享受政府充電設施各項補貼的,要保障充電設施可用率在較高水平。引導運營商提升信息化水平,強化所屬設施的支付、運行維護等便利性,增強用戶體驗。鼓勵省內充電設施研發、生產等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加強充電站充電設備狀態、環境衛生等問題管理監督,強化充電站“油車占位”問題管理,采取安排專人管理、裝設智能化裝置、提高占用充電車位燃油車停車收費標準等措施,提升“油車占位”不文明行為治理力度,推進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列入相關城市管理規定范圍,提升消費者充電服務滿意度。
(六)積極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及產業高質量發展
以技術創新引領商業模式創新。推進V2G、電動汽車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等模式落地。依托陜西智慧車聯網等平臺,挖掘充電大數據價值,探索充電站布局輔助分析、車輛安全分析等典型應用場景,打造“平臺+”服務生態圈,提升產業發展質量、效率。拓展各類專用充電樁平臺接入及代維、車輛租賃、電子商務、餐飲等延伸服務,增加營業收入。
充分運用電力交易手段。依托省級智慧車聯網平臺,聚合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開展電力交易,進一步推進與新能源發電企業開展綠電交易,通過電價優惠促進行業發展,最大限度降低終端充電電價,“十四五”期間計劃開展交易電量50億千瓦時,節約購電成本5億元;通過綠電交易消納光伏扶貧電力等清潔電力,助力綠電扶貧,推動陜西盡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拓展完善充電產業上中下游產業鏈,推動高質量發展。依托省內完善的充電網絡布局和骨干汽車生產制造企業,激發省內電動汽車消費活力,吸引充電樁生產、電動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生產等上游產業在省內聚集,引領帶動省內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繼續推動換電、電池租賃、充電站設計建設等中游產業蓬勃發展,為充電設施“五張網”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帶動充電安全檢測、充電站運營、大數據分析、車聯網、無人駕駛等下游產業發展,提升充電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通過完善的充電產業鏈條帶動陜西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
加強金融服務支撐。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通過多種合作模式開展充電設施建設,不斷壯大充電設施建設力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公交車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充電站建設,鼓勵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貸款貼息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支持,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拓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完善充電設施保險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降低企業運營和用戶使用風險。
(七)強化新技術應用
穩步推進充電新技術應用。持續跟蹤充電新技術發展,適時推進有序充電、負荷控制等技術示范應用,增強充電負荷需求側響應能力,挖掘現有電網供電潛力;鼓勵開展換電模式,積極推進渣土車等領域換電模式應用;根據場景需求加強超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小功率直流充電、群充技術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應用,提高充電便利性和用戶充電體驗感。
加強充電安全技術研發。強化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信息互通水平,通過實時監測充電過程中電流、電壓等參數,確保充電過程安全;挖掘充電大數據價值,建立充電安全主動防護體系,構建充電行為、電池安全等多種防護模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發揮大數據的充電安全預警作用。
試點開展示范工程建設。按照技術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規模發展的路線,鼓勵開展V2G示范應用,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提升電網調峰等動態響應能力。結合退役電池梯次利用,鼓勵開展“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充分發揮電動汽車移動儲能終端作用,提升清潔能源利用效率。 
(八)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加強供電能力建設。充分考慮日益增長的充電負荷,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確保充電設施及時接入。現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充電負荷需求,同時綜合運用“光儲充”、負荷控制等技術,保障小區內充電設施用電有序供應。
提供優質用電服務。電網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劃,做好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從產權分界點到公網接入點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維護,且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關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結合中省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進一步研究簡化充電設施接電報裝流程,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提供便利、高效服務。
六、規劃實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是推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將充電設施建設作為電動汽車推廣的關鍵因素,建立由各級發改部門牽頭、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統籌制定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重大事項,促進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與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有序銜接,確保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取得實效。重視充電設施規劃落地,研究與城市詳細規劃、電網規劃的銜接機制和流程,制定與物業管理、城市停車、高速服務區管理等相關行業管理機制的銜接措施。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充電設施建設作為推進電動汽車發展、能源使用變革的關鍵性因素,鼓勵各地市加大充電設施建設、使用等環節補貼力度,構建覆蓋多層級、各環節的完善充電設施補貼政策體系,重點向保障型、充電運營商建設意愿不強,但關系充電網絡建設的關鍵及薄弱點充電站傾斜,充分發揮政策的杠桿作用。監測充電行業收益情況,合理設置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補貼類別,加強對享受補貼充電設施的事中事后考核監管,保障充電行業良好持續發展和作為基礎設施的公益屬性。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充電式充換電設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3.簡化相關審批手續。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個人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可不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只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部門應按時從快辦理相關建設手續。集中式充電站建設雨棚等充電附屬設施,在確保不對周邊安全等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可研究簡化相關手續。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辦理充電設施建設施工占道、站外電纜敷設等相關手續,主動協調推進施工進度。
4.保障充電設施建設用地,促進合理布局。各地政府應大力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縣“多規合一”和城鄉整體規劃應考慮充電設施建設需求,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合理規劃布局公交、客運等車輛停靠場所,保障公共服務車輛專用充電設施用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在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設施;探索盤活城區集體用地、遺址保護區等土地資源,增加土地供給渠道。推進利用小區地面車位、地下車庫建設公共充電站。對于獨立占地的充電設施項目,加快辦理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5.加強供電保障監管。 電網企業應做好配套電網接入,將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對充電設施供用電環節監管,進一步減少用電報裝環節和時限,保障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項目及時用電。
6.強化充電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全過程安全監管機制,明確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監管職責。推行充電設施設備準入機制,加快制定充電設施設備安全檢測標準,省內安裝使用的充電設施產品均應取得合格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加強充電設施尤其是大型充電站、地下車庫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和日常檢查。督促充電設施使用方加強日常巡視管理,充分應用遠程監控等智能手段,確保充電設施使用安全。
7.加強宣傳引導。省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行業相關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等要加大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發展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的重要意義、國家及省內發展成就、先進技術及發展趨勢,引導群眾增強對電動汽車的認同感,促進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形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強大合力,促進省內充電基礎設施又好又快發展。
(二)規劃投資
“十四五”期間,省內充電設施建設及配套電網建設投資共計約108.5億元。其中充電設施建設投資70.9億元,配套電網建設投資37.6億元。
1.充電設施建設投資
根據“十四五”充電設施規劃規模,測算充電設施建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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