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鼓勵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積極探索“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好充電秩序。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方便居民生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我區經濟綠色低碳健康發展,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電子郵箱:492667736@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信地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大廈A座22樓2204室(郵編83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14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新政發〔2022〕12號)要求,方便居民生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我區經濟綠色低碳健康發展。現就完善我區城鎮居住社區和公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一)積極開展新建建筑充電設施建設
1.明確新建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安裝標準。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的原則,將充電設施配建指標納入規劃設計條件,新建居住社區配建停車位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2.擴大新建公共建筑配建車位充電設施安裝比例。充分挖掘公共建筑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新建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的30%,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
(二)穩妥推進既有建筑充電設施改善
1.積極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增加充電設施。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將小區內部配套供電設施和充電設施統籌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后續維護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項目實施主體作用,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與充電建設運營企業開展合作經營。鼓勵居民參與,在自有車位加裝充電設施。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安裝充電設備或預留安裝條件的停車位,原則上不少于總停車位的20%。
2.加快普通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各地普通住宅小區,要充分考慮居民需求和新能源汽車增加數量,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具備安裝條件的既有住宅小區,配建公共充電停車位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原則上不少于總停車位的30%。既有住宅分散車位有充電設施安裝需求但無法滿足安裝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大會或社區居(村)委會選擇合理范圍或相對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車位引入專業運營商建設公共充電設施。
3.推進在既有公共建筑中完善充電設施。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辦公類建筑、文體場館、大型商場、超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等的公共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2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電源條件不能滿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設不少于2個公用充電設施。同時根據車輛實際停放情況,綜合考慮大型車、小型車的公用充電設施配建比例。
二、優化充電設施建設審批手續
1.簡化審批手續。各地要按照“放、管、服”要求,減少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簡化相關手續。在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各居住區停車場、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優化申報安裝流程。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按照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直接向電力部門辦理報裝接電手續。物業服務企業應認真履行物業管理相關責任義務,積極配合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加強日常巡查。各級物業管理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阻礙住宅小區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限期整改。
三、提升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質量
1.創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支持國有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物業或社區管理單位等多種市場主體參與,接受業主委托,在居住社區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實現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鼓勵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積極探索“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2.做好充電設施配套供電服務。電力部門要積極鼓勵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既有住宅停車位電氣化改造。電力公司要結合實際需求,合理配置供電容量,開辟綠色通道,為居住社區及公共建筑充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好充電秩序。
四、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源頭管控。新建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配置安全設施、器材,保障本質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源頭管控,嚴防先天性安全隱患。
2.加強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及個人的安全監管。各地要依法依規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充電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用電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明確居民自用充電設施安全責任。既有住宅小區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申請人作為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堅持“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應當對自用充電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承擔充電設施維修、更新、養護及侵害第三者權益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