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日前印發,將規范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切實有效把充電設施打造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滿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的需求,為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打下基礎。
到2025年 逐步實現全市所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全覆蓋
2022年試點示范,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至少確定并完成5個居住社區的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經開 區、度假區、高新區至少確定并完成3個居住社區的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其余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至少確定并完成1個居住社區的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2025年全面推廣,在全市范圍內符合建設條件的既有居住社區內全面完成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對自身客觀條件不滿足的,在社區周邊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邊角地塊建設公用充電設施。
哪些小區可以先“吃螃蟹”
先行建設的居住社區要具備社區意愿、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安全保障、安全數據互聯互通等條件。盡量選取新能源汽車較多或充電需求較強烈的居住社區,同時,居住社區具備建設公用設施所需公共車位(包括人防車位、業主共有車位、物業服務公司統一安排且未售的集中車位、其他可建設公用設施的車位等)。
優化站點布局創新服務模式
遵循“一年試點、三年推廣”的總體安排,通過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推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從聚焦重點到均衡發展,逐步實現全市所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全覆蓋。
圍繞車流量、充電設施需求數量和密度情況,明確充電設施站點規模、布局和服務半徑,與居住社區人流量、出行習慣、噪音等要素相適應。統籌利用疏解騰退空間,滿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的需求;優化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以市場化方式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可持續發展,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對在昆明市居住社區投資建設,通過驗收并接入市級新能源平臺的公用充電設施,按照我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相關補貼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實施方案》的出臺將規范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切實有效把充電設施打造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為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