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新能源和智能汽車產業發展,7月18日,四川省經信廳發布將開展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該政策獎勵的支持范圍主要包括“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兩個方面。據介紹,此次申報工作,旨在加強國內領先的、投資大、產業帶動強的智能汽車研發創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臺建設。同時,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工作。
了解到,申報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的單位應為平臺所屬單位,需要滿足一定基本條件,其中著重考察申報單位在科技研發和創新能力方面是否達標。想要申報的單位,需將相關資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在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薦上報四川省經信廳。
此外,申報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的單位應為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主體應投入氫燃料電池汽車10輛及以上,并配套建設加氫基礎設施,相關部門在收集匯總本地示范情況后,可直接向四川省經信廳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將初審后的申報資料上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