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題,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分類制定措施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要求在未經供電企業確認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充電樁進小區工作。
該方案對新建小區配建充電樁提出要求,確保新建小區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條件,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樁比例不低于10%。小區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充電樁運營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維護管理,保證充電樁安全穩定運行。
已實行抄表到戶的小區,由充電樁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經辦人(含充電樁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實行“一車一位一表”。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委托充電樁運營企業配合充電樁所有權人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設立充電樁用電總表,充電樁所有權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充電樁用電需求后,通過該總表供電。
海南省明確,要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樁建設,在有條件的連片小區周邊公共區域建設公用充電樁的基礎上,開展“充電樁進小區”示范項目建設,設立專屬充電區域供社區居民停車充電,擴大充電服務覆蓋人群和區域,提高充電樁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