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情況。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監察專員李偉介紹,2021年以來,山東省通過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動汽車充電樁3038個。
李偉介紹,去年9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過程中同步落實充電配建設施。各市利用城市邊角地、零星地,以及綠地、廣場、操場、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大力建設發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各市將新增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內容,制定滾動計劃,明確組織實施主體,定期公布。
明確規定,停車需求緊張的城市,可將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則上不低于1:1.1。同時,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要求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從源頭上解決當前既有小區面臨的供電容量不足、改造施工困難等問題。編制地方標準《機械式停車庫技術規程》(編號為DB37/T5189-2021),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充電設施設計和施工安裝等做出具體規定。
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既有配建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統籌利用業主共有用地施劃停車位、增建立體停車設施。2021年以來,山東省通過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動汽車充電樁3038個。對于新建居住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完整社區建設,指導各地嚴格落實100%配建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定,并配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規定配建充電設施的行為。
山東省將新建居住區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施工圖審查和工程驗收范疇。對于設施安裝,指導地方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告知業主安裝充電樁的前提條件和注意事項,對符合相關標準和條件的,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提供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施工,方便申請人申請安裝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