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從政策發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對在省內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按照購車金額每車發放3000元~6000元消費券;對在省內購置燃油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按照購車金額,每車發放2000元~5000元消費券;對在省內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二手車除外)的個人消費者,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輛車再增加1000元消費券。
原文如下:
關于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商發〔2022〕4號
各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汽車消費市場加快恢復,在落實國家和省現有汽車
消費政策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對在省內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 6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4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對在省內購置燃油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5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2000元消費券。(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二手車除外)的,對第一條至第二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車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財政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對6月份限額以上汽車類零售額實現正增長,且對全省貢獻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其他實現正增長的市,每市給予 500萬元獎勵。各市獎勵資金用于發放消費券。(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條至第三條消費券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其余資金由各市承擔。支持有條件的市提高汽車消費券發放金額,鼓勵汽車銷售企業按一定比例配資讓利,提高消費券“乘數效應”要加強汽車消費政策官傳,舉辦汽車展銷、汽車下鄉等活動,擴大汽車市場供給。(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長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山東省商務廳辦公室
2022年 5 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