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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發布日期:2022-05-23

核心提示: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現將《黑龍江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黑龍江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為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施生態強省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和形勢

(一)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效。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黑龍江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更加鮮明。

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加有力。從源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十三五”期間,累計退出鋼鐵產能675萬噸、煤炭產能4348萬噸,淘汰改造煤電機組1866.9萬千瓦時,淘汰“新五小”落后產能4010.3萬噸。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達到1262萬千瓦,清潔取暖率超過50%,實施“氣化龍江”戰略,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47億立方米,年均增長5.6%。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公轉鐵”力度持續加大。低碳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碳排放強度累計降低20.5%。環保綠色產業逐步壯大,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協同發展呈現良好態勢。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統籌推進藍天、碧水、凈土、美麗鄉村、原生態五大保衛戰和13場標志性戰役,污染防治攻堅戰13項總體目標144項具體任務全部完成,連續兩年成效考核位列優秀序列。“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13項約束性指標目標全部超額完成。全省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92.9%,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較2015年下降31.3%。水環境質量62個國考斷面優良水體比例為74.2%,全面消除國考斷面劣V類水體。土壤環境質量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達到92%、10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度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7.5%、11.9%、16.2%和14.6%。

生態保護和修復扎實推進。開展“綠盾”行動,整治完成自然保護區四類重點問題319個。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高質量推進小興安嶺—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等國家重大工程,生態系統功能得到有效提升。森林覆蓋率達到47.23%,濕地保有量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5%,哈爾濱市獲評首批“國際濕地城市”,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75%。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不斷提高,重點生物物種種數保護率、稀有瀕危物種保護率均達到95%以上。虎林市、黑河市愛輝區、漠河市、建三江管理局獲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命名和表彰。

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成效顯著,116項整改任務涉及的生態環境問題全部完成整改,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環境民生問題得到徹底治理。有效應對3·28伊春鹿鳴礦業尾礦庫泄漏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實現超標污水不進松花江的應急目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良好成效,2.9萬噸醫療廢物全部實現閉環安全處置,632個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點污水全部有效處理。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制定實施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意見、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意見等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初步建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省市縣全覆蓋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頒布7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52項。強化河湖長制,推動實施田長制,推行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全面完成生態環境行政機構改革、監測垂直管理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生態環境系統得到有效整合,環境監管、執法、應急、風險預警、科研等各項能力大幅提升。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更加嚴明。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領導機制,成立了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全省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議事協調機構12個。建立了省級領導聯系推動、省直部門督查指導、市地主體推動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制定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開展省級生態環境督察和專項檢查,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了責任考評制度,把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納入政績考核指標。全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大環保”格局全面形成。

(二)存在的問題。

“十四五”時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與建設美麗龍江要求相比,還面臨著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生態環境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作為老工業基地,生態環境問題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沒有得到緩解,污染排放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嚴峻形勢沒有根本改變,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沒有根本改變,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態環境質量從量變到質變的拐點尚未到來。

地域特色環境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黑龍江省作為糧食生產大省和黑土地資源大省,承擔著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的政治責任,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農業廢棄物的增加,有待優化的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及傳統粗放型農業生產方式等因素,將給大氣、水、土壤環境和黑土地保護帶來嚴重壓力。同時,我省位于北緯45度高寒地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帶來的冬季燃煤污染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等問題也將對環境質量產生持續影響。邊境省份中俄界江界河環境風險高。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美麗龍江總體目標還有差距。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采暖期重污染天氣多發,哈爾濱市、綏化市空氣質量尚未達標。松花江流域水質改善難度增大,優良水體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城市黑臭水體尚未長治久清。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風險管控壓力大。農業面源污染、養殖污染、污水垃圾等問題仍然存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環境基礎設施仍是突出短板,運行水平總體不高,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與信息化建設滯后。

(三)面臨的機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挖掘黑龍江豐富的生態資源和區位優勢,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實和深化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環境監管、國家公園、生態補償等生態文明改革舉措,加快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是國家的重大戰略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系列支持東北振興政策措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為黑龍江省“十四五”時期打造生態強省帶來前所未有的政策機遇。

“十四五”時期,黑龍江省將開啟美麗龍江建設新征程,生態環境保護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準確把握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階段性特征,錨定美麗龍江建設的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速生態優勢轉化,全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強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和省委十二大、省委十二屆八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面向2035年遠景目標和生態強省建設目標,把握“減污降碳”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要求,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防范生態環境風險,筑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加快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堅持減污降碳、綠色發展。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把握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總體要求,把降碳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持精準治污、協同增效。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堅持亮劍護綠、人民至上。全面加強環境依法治理,實施更加精準嚴厲的點穴式、延伸式、穿透式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堅決向污染宣戰。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和高度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

堅持科技賦能、完善體系。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體系,推進科技賦能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夯實科技支撐體系。

(三)總體目標。

——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深入推進,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綠色生態產業體系基本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氣質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水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基本消除天然河湖國控劣V類斷面和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北方生態屏障功能進一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建成生態強省。

——生態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監管體系初步建成;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治理主體合理、治理手段多樣、治理能力先進的環境治理體系,為美麗龍江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龍江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恢復,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三、主要任務

深入實施減污降碳、精準治污、亮劍護綠、科技賦能“四大行動”,聚焦生態環境保護的短板弱項,大力實施綠色低碳發展戰略,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深入實施“十個全覆蓋”,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高質量發展。

1.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圍繞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新格局。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統籌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動態更新“三線一單”成果,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立并不斷完善以政府為主體、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應用機制,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及各類開放建設活動等方面的應用。

2.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加強重點行業綠色轉型。以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傳統行業綠色化改造。推動工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快建立綠色供應鏈,培育一批具有產業生態主導力的領軍企業,帶動全產業鏈優化升級,建成綠色工廠100家,綠色工業園區2個。推動重點行業加快實施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建材、化工、鑄造、印染、電鍍、加工制造等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哈爾濱市、大慶市、牡丹江市、綏化市等城市化工產業集群向精細化、規模化、綠色化方向轉型。提高化工、陶瓷、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十四五”期間,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累計下降10%左右。

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持續對水泥熟料、燒結磚瓦、電解錳、煉化等行業實施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推動重點地區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或依法關閉。進一步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完善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落實“一企一策”,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

提升行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強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制定地方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依法推進清潔生產,在重點行業深入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完成重點用能單位綠色化改造50家。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

3.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增速,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大幅降低能耗強度。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促進非化石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優化電力生產和輸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輸配效率。優化風電、光伏發電布局。優先發展新能源產業,推進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開展綠色氫能利用。

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重點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消費量,降低煤炭在終端分散利用比例,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進行替代。深入實施“氣化龍江”戰略,率先在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黑河市等城市以及工業園區推廣應用分布式天然氣供暖,重點將哈爾濱新區打造成天然氣應用示范區。加快推進齊齊哈爾市、大慶市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示范區建設和四煤城新能源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省清潔取暖率提高到75%以上。

4.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大運輸結構調整力度,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向鐵路和水路運輸轉移。推動全省重要物流通道干線鐵路建設,以及大型企業和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增強松花江、黑龍江航運能力。力爭2025年鐵路貨物發送量完成1.19億噸。

推動車船升級優化。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持續推進使用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使用,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建設綠色港口。推動船舶排放標準升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推廣清潔能源船舶。

推進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在哈爾濱市組織開展城市生產生活物資公鐵接駁配送試點。發展綠色倉儲,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共享。

5.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科技賦能。

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進生態環保智庫建設,與省內外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賦能生態環境保護戰略合作機制,建立幫扶專家團隊和幫扶專班,開展全面交流合作。推動與央企、省重點企業廣泛合作。

實施生態環境科技創新重大行動。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究,構建科技支撐服務體系。強化基礎性研究,夯實環境科研基礎,圍繞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開展水、大氣、土壤等領域基礎科研工作。落實系統性研究,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短板等重點領域開展跨學科聯合攻關。突出引領性研究,開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關鍵技術研究,推動成立黑龍江省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研發推廣聯盟。推進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促進科學研究與實際需求深度融合。

加速發展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化、集群化、生態化發展,推進齊齊哈爾市等4個國家級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和安達市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試點建設。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推動石墨烯產業綠色健康發展。推動再生資源清潔化回收、規模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組建省生態環保集團,做大做強環保龍頭骨干企業,扶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生態環保產業集群。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高環保產業數字化水平。

 

(二)聚焦碳達峰目標,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1.開展二氧化碳達峰行動。

貫徹國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要求,制定實施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及能源、工業、城建、科技、減污降碳、生態系統碳匯、標準計量體系等專項方案。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全面納入全省規劃體系,強化各地、各領域規劃的支撐保障,確保各地、各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探索推進農業、旅游等特色領域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

2.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控制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級能源、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鼓勵利用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工業固碳廢物作為原輔料生產水泥。推動有條件的行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綠色低碳交通網絡,落實營運車輛和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的低碳比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和推廣。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積極推進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現行節能標準,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綠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資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70%以上,哈爾濱市(含哈爾濱新區)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90%以上;推廣綠色建筑30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2500萬平方米。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開展煤層氣甲烷、油氣系統甲烷控制工作,推動建立煤礦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項目。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加強規模種養標準化,控制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回收利用。

加強碳市場監管。組織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制度。發揮低碳企業聯盟作用,鼓勵企業加強橫向交流合作,實現企業低碳發展經驗共享,共同應對碳市場挑戰。鼓勵企業碳披露和大型活動碳中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按國家要求積極組織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項目申報。

增加生態系統碳匯。積極指導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加強碳匯方面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碳匯造林項目培育。龍江森工集團、伊春森工集團按照國家自愿減排市場政策,做好碳匯造林和森林經營增匯試點準備工作。推動交易集團與上海、廣東等地碳市場交易機構進行對接,完善碳匯經濟運行架構,創新碳匯經營體制機制,營造碳匯經濟市場環境,培育碳匯經濟產業發展,激活碳金融服務,深度開發龍江碳匯產品,擴大碳匯市場需求,爭取建設碳匯交易中心,打造全國碳匯經濟大省。

3.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管理機制。

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管理制度融合。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監管執法,在13個市(地)建設溫室氣體監測網絡,逐步探索和開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總烴、氧化亞氮監測工作。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排放。完善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推動城市開展二氧化碳達峰和城市質量達標試點示范,打造一批“雙達”典范城市。

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推進機制。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對地方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評價考核和調度督導。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獲取渠道和部門會商機制,提高數據時效性。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管理體系和長期研究支撐機制,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適時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技術支撐能力建設。

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鼓勵開展氣候變化影響及風險基礎研究,增強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領域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持續做好氣象災害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工作。

 

(三)深化協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氣質量。

1.加強細顆粒物污染防治。

開展PM2.5(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防治。制定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的空氣質量改善規劃,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針對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濃度偏高問題,統籌考慮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的差異化和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PM2.5和臭氧成因的關聯性研究,提高污染控制精準性。

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對照2035年遠景目標,開展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大氣環境質量近期目標。哈爾濱市、綏化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和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堅持前緊后松、持續改善的原則,加強達標進程管理。到2025年,綏化市環境空氣質量實現達標,哈爾濱市力爭達標,已達標城市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實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堅行動,統籌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商戶和農村地區散煤污染治理,到2022年,“兩市兩縣兩景區”等重點地區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各地持續推進散煤污染治理,到2025年,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綏化市散煤用量分別減少50%,哈爾濱市主城區建成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加快淘汰地級城市建成區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實現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全覆蓋。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各地編制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研發推廣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加強試點示范,拓寬利用路徑,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與農民三方共贏的秸稈綜合利用利益鏈接機制,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強化各級網格責任單位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健全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秸稈禁燒督查巡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嚴格落實獎懲制度。

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渣土車實施全密閉運輸,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類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

2.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實施重點行業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進鋼鐵、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現有鋼鐵、焦化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鋼鐵、焦化企業脫硫脫硝全覆蓋。推進水泥、玻璃、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推動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按規定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和工業固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

開展VOCs(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綜合整治。持續開展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按規定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鼓勵涂裝類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碳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加強汽修、餐飲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

強化車油聯合管控。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提高清潔油品供應保障能力、油品質量監管水平,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非標油品行為。加強新生產車輛達標排放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通過部門聯合執法、提高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頻次以及加強重污染天氣柴油車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和冒黑煙工程機械。

推動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注重源頭防控,優化飼料結構,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推動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開展重點行業惡臭綜合治理,推動惡臭投訴集中的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運行在線監測預警系統。

3.提升區域聯防聯控能力。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全面深化哈爾濱市、大慶市、綏化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構建重點區域常態化協作機制,實施區域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開展區域大氣污染交叉互查。積極探索建立與吉林、遼寧和內蒙古開展跨省級行政區聯防聯控模式。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省、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氣象衛星遙感應用及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預報準確率。完善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探索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應對機制。哈大綏地區開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推進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拓展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積極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4.強化噪聲污染防治。

制定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地級及以上城市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時,合理劃定防噪聲距離,明確規劃設計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依法將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

 

(四)強化系統治理,持續提升水環境質量。

1.精準發力提升水環境質量。

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全面開展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治理和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穩步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加大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監督。開展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加強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全覆蓋,完成鄉鎮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立和隔離防護設施建設。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剔除本底值)全部達到或優于III類。

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深化流域分區管理體系,實施差異化治理。確定135個國控斷面水質目標,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應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計劃。持續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打好松花江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河湖長名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2.節水增容推動水生態恢復。

強化“三水”統籌。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12.8%左右。建立完善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對重要江河湖庫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增加生態用水保障,促進水生態恢復。

保障生態流量。實施節水行動,嚴格計劃用水管理,分行業推進節水示范建設。哈爾濱市、綏化市等城市因地制宜推進再生水利用。制定重點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加強烏裕爾河等6條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推進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部分斷流河流要逐步恢復“有水”。

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在劣V類水體、農業面源污染較重水體和水質達不到規劃目標的河湖周邊,嚴格落實河湖岸線邊界,劃定生態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加強河湖緩沖帶管理,對重要生態空間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推進自然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開展重點河湖水生態調查和監測,探索制定松花江水生態監測評價指標和標準。因地制宜保護和恢復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嚴格落實禁漁期制度。

3.加強重點流域和湖泊濕地生態保護治理。

健全流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跨市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出臺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

重點解決古恰泄洪閘口斷面水質劣Ⅴ類問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工業治理設施,興化等園區按要求改造。實施湖泡聯通工程,配套建設閘涵水利工程。建設安肇新河沿岸綠化生態緩沖帶和庫里泡穩定塘,加強支流綜合生態整治。在燕都湖和明湖恢復水生態。

加強中俄界湖生態保護治理。推進興凱湖流域生態環境調查。開展興凱湖水力流場研究工作。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實施入小興凱湖水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流域內因地制宜開展總磷排放控制。實施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濕地恢復和沿湖緩沖帶綜合整治工程。

推進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改善。重點改善呼蘭河、鶴立河、蜚克圖河等流域水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小興凱湖、鏡泊湖等湖泊水生態環境。加強嫩江、松花江、黑龍江等干流沿岸大型灌區農田退水治理,推進松花江中下游及黑龍江濕地保護修復和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加強黑龍江、烏蘇里江、綏芬河等界江的風險防范。

4.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

實施重點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全面開展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取締一批、規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則,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建立“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加強農副產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業綜合治理,推進玉米淀粉、糖醇生產、肉類及水產品加工、印染企業等清潔化改造。實現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全覆蓋,工業企業污水穩定排放全覆蓋。

深入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加快補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缺口,穩步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城鎮污水管線建設力度。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選擇缺水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加大污泥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力度。加強初期雨水收集和處理。到2025年,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

積極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強化美麗河湖示范引領,到2025年,率先建成1—2個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到2035年,全省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麗河湖。

 

(五)保護寒地黑土,維護土壤環境安全。

1.強化土壤污染源系統防控。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劃定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

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各地定期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治理。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

2.切實加強農用地生態環境保護。

保障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開展全省黑土耕地保護行動,擴大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面積。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承包者與經營者實施、公眾參與的多元化黑土地保護長效機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護考核機制,壓實市縣鄉村黑土地保護責任。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采取工程、農藝、生物等多種措施提高耕地質量,保護好耕地中的大熊貓,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著力推進安全利用類耕地的管控修復,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技術。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鼓勵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3.持續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嚴格建設地塊準入管理。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準入,合理確定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

有序實施土壤治理與修復。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對暫不開發的污染地塊,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探索實施污染土壤規模化、集約化修復。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后期管理機制。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綜合防控,持續推動哈爾濱市等省級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4.加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

建立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針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探索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

加強污染源頭預防與風險管控。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逐步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實現“雙源”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規范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

 

(六)加快農村環境治理,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1.深化農業污染防治。

大力推廣農業清潔生產。建立健全農業綠色循環低碳生產制度,推動形成農業綠色生產方式,實現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推進農林產品加工剩余物資源化利用。發展節水型農業,推廣抗旱節水、高產穩產品種,鼓勵以循環利用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治理農田退水。

推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確定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治理區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試點工作。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開展化肥、農藥單位面積使用量合理控制。改進施肥方式,推廣新型肥料,引導農民積造施用有機肥,擴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推進農作物重大病蟲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換藥械、降藥量、減藥害。到2025年,全省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基本實現全覆蓋,化肥、農藥利用率分別達到43%和50%。

加強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完善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全面普及標準農膜,示范推廣全生物降解膜,推進地膜減量化,推廣農膜減量增效技術。強化產銷用環節監管,健全完善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88%。

2.著力控制養殖業污染。

推廣清潔養殖方式。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養殖業空間布局,積極發展健康養殖方式,帶動養殖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

加強養殖污染管控。推進縣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執法,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確保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轉。

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開展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試點,推廣糞污就地就近全量還田模式。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在散養密集區支持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采用“種養結合”“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保持在97%以上。

3.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籌實施、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實施全覆蓋,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加強污水治理和改廁的統籌銜接。開展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驗收管理,建立推薦技術目錄,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

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更新完善農村黑臭水體清單,強化動態監管,選擇合理的黑臭水體治理技術和模式,因河(塘、溝、渠)施策、分區分類、標本兼治。開展試點示范,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與農村生活污水、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畜禽糞污治理和農村改廁等工作。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向小微水體、閉流區泡澤等延伸,實現農村黑臭水體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到2025年,國控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60%。

積極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建立農村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收集處置體系,完善日常管護機制,提升管理水平,確保穩定運行。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依托城鎮無害化處理設施集中處理,其他村莊就近分散處理。

開展美麗鄉村建設。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治理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加大衛生鄉鎮、美麗庭院創建工作力度。推進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對農村沿河垃圾和農業廢棄物開展專項整治,實施河塘溝渠清淤疏浚。建設一批美麗鄉村示范村,全面推進鄉村綠化,綜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風貌。

建立健全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明確地方政府和職責部門、運行管理單位責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村莊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嚴格執行農村人居環境標準規范,鼓勵一體化、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護,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有條件地區依法探索建立農村廁所糞污清掏、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鼓勵將村莊環境衛生等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繼續開展行政村環境整治工作,到2025年,新增1600個行政村完成環境綜合整治。

4.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管。

規范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和建立監測、評估體系。在初步實現農田退水集中排放的基礎上,嘗試開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養殖面源監測。鼓勵大型灌區等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規模化農田灌溉退水口納入環境監管。

 

(七)注重修復和管護,筑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

1.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構建生態保護和修復新格局。貫徹主體功能區戰略,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造林綠化用地,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天然林保護、退化林修復、森林防滅火和生態修復氣象服務、退化草原和濕地修復、旗艦物種生境保護恢復,促進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提升,建設我國北方綠色生態安全屏障。推進形成“一帶、兩區、四廊”生態保護和修復新格局。

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全面加強天然林保護,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行林長制。繼續推進松嫩、三江平原農田防護林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加強濕地保護,圍繞三江、松嫩兩大濕地平原和松花江沿岸,實施重大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切實強化興凱湖、扎龍濕地等重要珍稀候鳥遷徙繁殖地保護管理。以松嫩平原草原為重點,科學開展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程。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全省完成10%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任務。優化西部平原區、西部低山丘陵區防風固沙體系建設,加強松嫩平原鹽堿地改良治理,開展小流域及侵蝕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及分區,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優化,加強17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建設。開展中俄東北虎保護國際生態廊道建設以及重要棲息地恢復和修復,促進中俄自然保護地聯合保護。

加強城市生態功能修復。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加強城市公園綠地、區域綠地和防護綠地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體系。加強對城市山體河湖等自然風貌的保護,實施城市江河、湖泊、濕地等水體治理和生態修復,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到2025年,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9%。

2.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體制建設。成立黑龍江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任務。制定實施《黑龍江省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明確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和職責分工,全面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修訂《黑龍江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和優先區域規劃,開展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工作。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強化就地保護,加強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連通東北虎、鱘鰉魚等重要物種遷徙、洄游擴散生態廊道,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合理規劃野生動植物繁育中心及救護點的建設,實施珍稀瀕危物種和極小種群物種搶救性保護,恢復提升東北虎、東北紅豆杉等重要保護物種、指示性物種的野外種群數量。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

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生物安全監管。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的調查、登記和數據庫建設。加大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強度,加強野生花卉種質和藥用植物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力度。加強種質資源共享,開展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成效評估。強化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安全管理和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環境安全監管。

3.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監管。

完善自然生態監管機制。推動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完善生態破壞問題監管工作機制,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

加強生態保護監督、執法、司法保護力度。全面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實現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互聯互通。依法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強化與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司法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銜接。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犯罪行為。

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鼓勵支持各地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和美麗中國建設地方實踐,努力探索“兩山”轉化路徑和模式,鞏固發揮已獲批的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兩山”基地的重要引領作用。

4.開展生態狀況調查與成效評估。

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的生態保護監測網絡。“十四五”期間,從生態格局、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脅迫四個方面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自然生態質量監測工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基礎調查和人類干擾活動遙感監測,定期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保護成效評估。每五年開展一次全省和典型區域生態狀況變化遙感調查評估。完成年度縣域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開展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加強監測評估成果綜合應用。

 

(八)嚴密防控風險,守住生態環境底線。

1.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和重金屬污染環境防控。

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清單,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加強小微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和信息化監管水平,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做好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省內履約工作,到2025年,全部淘汰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堿生產工藝。

推進重金屬污染環境防控。持續推進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控。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原則。完善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依法依規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2.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管控。嚴格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規范許可管理。將“雙隨機、一公開”和全覆蓋監管相結合,完成核技術利用單位隱患排查。利用國家核技術輻射安全管理系統及全省高風險移動源監控平臺,強化高風險移動源、閑置源安全監管。加快推進放射性廢物庫清庫及放射源運輸車輛更換,降低庫區安全風險。及時規范收貯全省廢舊放射源,確保安全收貯率達100%。

強化核與輻射應急響應。加快完成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其配套程序的執行程序修訂。定期開展省級輻射事故應急演練,逐年開展市(地)應急演練,切實提升全省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核與輻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監測儀器配備,做好應急平臺及設備運維管理,不斷提升核與輻射應急能力水平。

提升核與輻射監測能力。加強輻射監測隊伍建設,增強監測儀器設備配備,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不斷提升全省輻射環境監測能力,保證監測數據質量。在涉源較多的市(地)及核設施等環境敏感區域增加監測力量,配備監測設備,及時掌握區域輻射環境質量。嚴格落實輻射大氣環境自動站“日監控、月巡檢”制度,提升自動站運行水平。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全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建設,不斷完善核與輻射環境監測網絡。

3.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壓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開展環境風險企業突發事件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環境風險源企業及環境風險敏感企業名錄。開展重點流域、化工園區、涉危涉重企業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評估調查,實施分類分級動態管控。

夯實環境安全保障基礎。健全政府、部門、園區、企業、飲用水水源地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健全應急響應機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生態環境、應急、公安、水利、交通運輸、消防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推進跨行政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同處置能力。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健全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更新擴充應急物資和防護裝備,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建設。

 

(九)堅持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1.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領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實施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保障、宣傳教育等工作。執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健全部門協作機制。結合本地發展實際,細化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落實分解各項任務并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大生態環保格局。

完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將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總量、能耗強度、碳排放強度和森林覆蓋率等納入約束性指標管理,分解到市(地),建立評估考核體系。加強對各市(地)各項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成效考核,各地應科學合理制定落實方案。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深入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鞏固提升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成效,認真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強化調研督導,嚴格督察問責。

2.強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完善生態環境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構建與國家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相輔相成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標準體系。按程序啟動制定《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推進修訂《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在國家標準框架下,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生態環境標準,依法在環境承載力差的區域實行特別環境標準。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制度,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引導企業強化綠色認證意識,鼓勵開展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

推進環境司法協同聯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專業支持、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強“以案釋法”和交流借鑒。協調檢察機關發揮檢察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和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會同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從業禁止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推動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進行銜接。

3.健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依法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自證守法。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落實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和登記延續動態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監管和考核。實施基于環境質量改善的區域、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實施一批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著力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考慮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效應。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橫向補償機制。鼓勵市(地)級以下政府間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生態功能特別重要跨市(地)重點流域、重要水源工程和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爭取國家支持的同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引導支持。探索大氣等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

深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制度。培養生態環境與健康專業隊伍,提升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探索建立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跨部門跨領域協調機制。

健全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環保信用良好的企業,在綠色信貸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失信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強化環保信用的約束力。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4.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環保技術裝備開發等方面,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加強環境治理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減少惡性競爭,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按照補償處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則,構建污水、垃圾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已實行垃圾集中處理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處理收費制度。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和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推進省級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完善省市縣三級財政承擔環境治理財政支出責任。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業園區探索引入“環保管家”進行環境污染專業化統籌治理,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

5.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

健全監管執法機制。實施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一證式”執法監管模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執法”。嚴格禁止環境監管“一刀切”,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采取停產、限產措施。

推進監管體制改革。深化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優化職責及編制配置,提高監測執法履職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

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監測格局,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補齊環境監測能力短板,優化監測站網布局,推動監測數據和監測點位資源共享。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監測數據質量。

6.加快生態環境數字化建設步伐。

強化數據挖掘,加強基于大數據的關聯分析和融合應用,提升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污染源溯源能力。加快推進數字化集成應用和核心業務流程再造,依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平臺,進一步集成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數字化應用系統。全面推動數字化技術與生態環境保護業務深度融合,綜合運用環境質量、污染人員管理等大數據分析,構建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預警監控體系,提升生態環境全要素態勢智慧感知能力。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信息一張圖和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規劃,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體系和目錄,加強數據共享開放。進一步推進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和公共應用支撐體系互融互通。

7.推進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通識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落實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排。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創建工作。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題材文學創作、影視、詞曲創作等的支持力度。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各類文化活動。

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全面推進綠色生活設施建設。發揮政府機關作用,到2025年,政府采購綠色采購方式及綠色產品比例達到80%。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強化公眾監督與參與。

8.加強國省際交流合作。

充分發揮我省區位優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持續推動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綠色發展交流合作。繼續加強中俄兩國在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跨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的務實合作。深入開展與俄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遠東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交流合作。深化黑吉遼蒙四省區生態環境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省際和部門之間的聯防聯控聯治等環保聯動合作,加強與吉林、內蒙古在生態系統、水質監測、大氣污染防治、信息通報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全面加強省委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堅持黨政同責,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各市(地)、縣(市、區)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地各部門編制的相關規劃要與本規劃相銜接。明確任務分工,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盡職免責。

(二)拓寬融資渠道,保障資金投入。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予以保障,確保資金支持力度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圍繞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資金分配向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行業、環境治理工作績效突出重點地區傾斜,提升資金分配精準度和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保險等政策手段,充分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三)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加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減污降碳、碳達峰碳中和、生物多樣性與生物安全保護等主題宣傳與交流。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的報道與經驗推廣。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健全公開制度,引導公眾關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鼓勵社會積極參與、監督規劃的實施。

(四)開展評估考核,促進規劃實施。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機制,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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