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阿拉善盟發布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規劃中提出提高鐵路貨運比例,推進焦化、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完善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到2025年,全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20%,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等各類新建公共充電樁數量應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
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防治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等固體廢物的行為,建立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到2025年,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達100%。
積極發展太陽能、風力發電,布局大型風電基地,到2025年,力爭全盟新能源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規模達到700—800萬千瓦,光電裝機規模達到200—300萬千瓦。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2月23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前 言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阿拉善盟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阿拉善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謀劃了“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確定了重點工作方向,作為全盟“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行動綱領。
規劃范圍為全盟轄區范圍。規劃期限為2021年—2025年,基準年為2020年,目標年為2025年,遠景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與形勢
第一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間,是全盟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五年,是全盟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取得豐碩成果的五年,是全盟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力度最大、環保基礎設施投入最豐、城鄉居民享受生態產品最多的五年。“十三五”期間,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阿拉善盟堅定不移地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為總攬,堅持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生態保護與區域建設相并重,著力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著力構建祖國北疆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取得長足發展與進步。
一、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印發了《阿拉善盟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表》,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印發《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成立了盟旗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貫徹落實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考核指標體系。開展了黨政主要領導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和賀蘭山自然保護區森林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認真落實《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加強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以全盟三旗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契機,嚴格實行年度生態環境質量考評,落實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制度,完成了《阿拉善盟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阿拉善盟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指導意見》《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有效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生態安全屏障體系不斷優化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把保護作為最大的建設,科學有序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公益林保護、黑河下游額濟納綠洲搶救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等重大生態工程。2.8億畝天然草牧場得到全面休養生息,禁牧輪牧草場面積2.56億畝,草原植被蓋度提高到23.2%,恢復較好的地區達到45%以上,草原和森林資源總面積分別達到28005.67萬畝和3238.5萬畝。全盟累計完成荒漠化治理任務8670.13萬畝,森林覆蓋率提高到8.85%。全盟共有自然保護區9個,保護區面積290.9萬公頃。建成6萬畝賀蘭草原修復工程、4個6000畝生態公園、4個1500畝沙漠植物園、4個城市公園。啟動了巴丹吉林沙漠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工作,額濟納旗完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旗規劃編制。生態惡化趨勢整體得到遏制,局部明顯改善。
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藍天保衛戰方面。扎實推進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與銀川、石嘴山、中衛三地簽署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合作協議。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鎮建成區和高新區、騰格里工業園區全部完成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6年以來,累計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191臺。大力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源治理、無組織排放管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散亂污”工業企業治理和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累計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5家、工業爐窯綜合整治9家、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160.8萬千瓦、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37個、粉狀堆場全封閉改造25家。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防治要求,道路機械化清掃逐步提高,全盟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9%。2020年巴彥浩特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46天,優良天數比例94.8%,較2015年上升3.6個百分點;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為23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25.8%。截止2019年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減少11093.15噸和5504.9噸,比2015年分別下降19.24%、14.60%,分別完成“十三五”減排任務的222%、111%。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良天數達標率為79.5%,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任務要求。
碧水保衛戰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完成“十大”行業廢水排查治理,3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部為一級A標準,建城區共建污水管網355.88公里,排水管網基本覆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93.6%。2020年,地表水黃河阿拉善段和額濟納河各斷面水質均穩定在Ⅲ類標準,無劣Ⅴ類水體和黑臭水體,阿左旗哈拉塢水庫等5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均為Ⅲ類,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截止2019年底,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減少903噸和89噸,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減少723噸和56噸目標任務的125%和159%。
凈土保衛戰方面。完成全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共完成土壤樣品采集點位107個,土壤樣品測試1942份。完成全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基礎信息核實、采集128家,累計布設土壤國控監測點位38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和再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完成124家土壤污染和重點行業企業污染調查,建立了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成日處理能力7噸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建成年綜合處置8萬噸的新蒙西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建成3座總庫容1580萬立方米固廢填埋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8%,巴彥浩特餐廚垃圾處理廠建成投用。全面開展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已建成生活垃圾收運體系的嘎查村達到91.5%以上。
四、優化產業結構助推高質量發展
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著力推進工業集中發展、農業收縮發展、牧業適度發展、旅游業加快發展、沙產業規模發展、清潔能源產業理性發展的戰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經濟結構更趨優化,產業層次大為提升。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特色農業,農業用水顯著下降,大力實施工業節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61.7%。巴丹吉林、騰格里、胡楊林和賀蘭山風景區列入全國生態旅游發展規劃,越野e族阿拉善夢想沙漠航空汽車文化主題公園被認定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創建單位。生態打底、產村融合,大力發展沙產業,人工接種肉蓯蓉繁育面積達93.89萬畝。全盟共關停落后產能、污染嚴重企業188家,退出煤炭產能150萬噸,促成34戶重點企業兼并重組、上下游聯合發展。強化能源資源節約和高效循環利用,加強能耗“雙控”。
五、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見實見效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和2018年“回頭看”反饋30項問題已全部整改落實銷號。騰格里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綜合整治有序落實,原環保部掛牌的22家企業32個環境問題以及約談的24家企業42個問題全部整改落實到位,騰格里舊工業廢棄地及芒硝湖修復有序推進。國家“綠盾”專項行動扎實開展,實施賀蘭山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拆除洗煤廠57家,治理礦區渣臺1150萬平方米、綠化946萬平方米,保護區外70%的渣臺完成覆土治理,退出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耕地9885畝。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保護等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吉蘭泰、巴彥諾日公等地區13個重點礦區礦山地質環境得到綜合整治。綠色礦山建設扎實推進,3家礦山列入國家綠色礦山名錄庫,13家列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六、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堅決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穩步開展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了部門間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打擊、礦產資源開發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機制。加強執法監管,2016至2020年,全盟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409件,處罰金額5343萬元。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網絡輿情應對,網絡環境輿情案件辦結率100%。完善監測網絡建設,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10個、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點位7個、國控土壤監測基礎點位32個,61家企業實施污染物在線監測,安裝自動監控設備163臺。
第二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創新加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重要動力機制。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認識高度、推進力度、實踐深度前所未有,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已成為引領全社會發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動。“十四五”時期全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舊面臨著新形勢和新挑戰。堅決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繼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與創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體系現代化,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同時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是產業結構距高質量發展仍有差距。以煤化工、鹽化工為代表的化工產業是全盟支柱型產業,“化工獨大”的工業經濟結構在短期內難以實現根本轉變。工業產業主要以初級產品為主,資源依賴性強、能耗高、附加值低、產業鏈短,內生增長動力不足。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以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以汽運為主的運輸結構尚未改變,煤炭依賴度較高的趨勢短期內難以扭轉。
二是生態環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全盟27萬平方公里土地,生態脆弱區占到整個面積的94%。賀蘭山生態屏障有斷帶,巴丹吉林沙漠、騰格里沙漠和烏蘭布和沙漠三大沙漠有“握手會師”之勢,荒漠化綜合治理任重道艱。生物多樣性保護任務繁重,生物資源底數不清、監測監管能力不足、基礎科研能力較弱。綠色礦山建設相對滯后,全盟綠色礦山建設單位占比僅6.8%。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資金統籌使用、聯合監督執法、共同協調推進的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地方財政環境污染治理投入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編制總量普遍偏少,基層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尤為突出,普遍存在“小馬拉大車”狀況,專業技術人員不足,人才引進難、培養難問題凸顯。
三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較大。環境空氣質量方面,重點行業VOCs控制力度不足,VOCs監測監控不到位;部分污染源治理仍需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不到位;季節性污染問題突出,夏秋季O3污染凸顯,PM2.5與O3協同控制亟需加強;柴油貨車治理存在工作推進滯后、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不清、I/M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水生態環境方面,2014年到2019年,東居延海湖泊水體水質一直為Ⅳ~Ⅴ類,難以達到自治區考核要求,水質改善極為困難;水環境風險隱患較大,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緊鄰黃河岸線,由于沒有排污口,突發事故的廢水排放等對水環境帶來較大風險;部分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存在短板;污水處理廠進水源頭管控不夠,雨污混排頑疾突出,水質波動較大,管網配套不足,中水回用率偏低;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較少,減排空間明顯收窄;地下水生態保護形勢嚴峻、水生態退化問題突出,地區供需矛盾加劇。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土壤污染底數不清,土壤監測調查結果仍不能全面有效的反映全盟土壤污染狀況;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偏低,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方面存在短板,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體系不健全,外輸環境風險隱患較大;農村牧區生態治理仍存不足,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歷史欠帳多。
四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亟待加強。全盟生態環境責任體系、制度體系、治理能力體系等還需進一步完善,一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法治意識淡薄,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的自覺性還需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支撐能力不足,生態環境執法地域面積大與人員缺少的矛盾突出,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科研基礎薄弱,生態環境監管的精細化、信息化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第二章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國全區發展大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不斷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系統性保護,強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強森林草原保護,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抓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深入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在祖國北疆構筑起萬里綠色長城。緊密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加快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建設美麗阿拉善、書寫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奠定堅實有力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全面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鞏固提升傳統行業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培育壯大戰略新興產業,加快實現產業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二、堅持保護優先,問題導向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硬約束。以維護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盡快補齊短板。優化全盟開發與保護格局,筑牢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系統治理,分區施策
遵循規劃引領、預防為主、協同共治、系統治理、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精準施策原則,統籌上下游生產、生活、生態三大空間,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堅持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問題導向、分區施策,建立系統完整、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實施差異化管理,分區分類管控,分級分項施策,提升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
四、堅持改革創新,統籌兼顧
統籌兼顧、系統謀劃,強化協調、整合力量,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強化綜合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完善形成產權清晰、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五、堅持政府主導,共治共享
綜合運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和社會“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緊密聯系的制度框架,強化政府、企業和社會生態環境行為的有效規范、引導和監督,構筑多渠道公眾參與機制,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及多方互動的“共治共享”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
第三節主要目標
按照黨中央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安排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阿拉善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城鄉環境優美和諧宜居,基本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恢復,構筑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作用更加突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阿拉善盟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步,到2025年,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人民群眾對優良生態環境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主要目標: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好中向優,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
——應對氣候變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明顯,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有所增強,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危險廢物、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固體廢物利用率逐步提高,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安全有效保障。
——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完善。
第三章加強源頭管控,推動綠色發展
以生態空間管控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格局,以綠色科技創新引領生態環境治理,促進重點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加強生態環境管控。
第一節強化空間管控,優化產業結構
一、強化空間管控,落實“三線一單”
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堅持底線思維,把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加快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面積,進一步推動違法違規侵占生態空間活動的退出和修復;永久基本農田要堅決防止“非農化”,不得閑置、荒蕪;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要嚴格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大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力度,優化建成區綠地格局、增強綠地生態功能。全面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用環境保護準入推動經濟轉型、低碳、綠色發展。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有機協同國土空間規劃,建立全盟精細化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按照劃定的優先保護區、重點管控區、一般管控區,分區施策。
二、推動產業升級,加快結構調整
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與轉型升級,對標碳達峰碳中和與節能減排目標要求,全盟禁止布局現有化工園區以外新的化工園區。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新上重化工項目必須入園,對布局在園區外的現有重化工企業,嚴禁在原址審批新增產能項目。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十四五”時期沿黃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鼓勵有條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搬遷入園。
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占比不斷提升,產業集聚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以能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傳統產業行業深度治理和綠色低碳化升級改造。做優做精煤化工、鹽化工和精細化工產業,推進傳統化工向現代綠色化工的轉型升級。嚴格落實烏海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新增產能污染物排放量區域內減量置換。著力優化高新區產業鏈網,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提升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關鍵指標。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和新工藝技術投入,減少源頭污染物生產與排放,建立全過程的污染防治和監控體系。
第二節推進科技創新,引領綠色發展
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積極對接和落實自治區“科技興蒙”行動計劃,培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加強技術研發推廣。鼓勵擁有先進技術企業牽頭建立市場化運行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結合阿拉善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特點,積極開展荒漠化防治、草原森林生態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技術研究,推進生態沙產業發展,開展綠色循環低碳技術、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節水、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究。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開展節能環保、碳減排、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和示范。
第三節優化能源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建設
深入實施工業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綜合利用環保、安全、能耗、質量、資源價格等標準規范和政策手段,倒逼淘汰一批能耗落后企業和產能、壓減一批過剩產能;圍繞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能設施設備和技術,提升能效水平,淘汰一批落后用煤設備;鼓勵化工、建材等工業企業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減少工藝用煤。積極推動煤化工等重點行業新建項目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能耗過快增長。積極發展太陽能、風力發電,布局大型風電基地,到2025年,力爭全盟新能源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規模達到700—800萬千瓦,光電裝機規模達到200—300萬千瓦。
第四節調整運輸結構,構建綠色交通體系
提高鐵路貨運比例,推進焦化、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完善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到2025年,全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20%,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等各類新建公共充電樁數量應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盟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重點區域加快淘汰國四及以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第五節提升發展質量,創建綠色生活體系
增加綠色供給推動綠色消費,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點領域綠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因地制宜實施對現有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鼓勵公眾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推動綠色旅游,制定發布綠色旅游消費公約和消費指南,鼓勵飯店、景區等推出綠色旅游消費獎勵措施。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切實培養節約習慣,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帶頭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鼓勵城鄉家庭優先購買使用節能電器、節水器具等綠色產品,減少家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實行生活垃圾減量分類。開展綠色學校創建行動,強化大中小學生態文明教育,打造節能環保綠色校園。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到2025年,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取得顯著成效,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廣,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專欄2:產業結構升級工程
實施產業結構升級工程。內蒙古慶華集團慶華煤化有限公司焦化一、二期200萬噸/年焦化項目、內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焦化項目、內蒙古太西煤集團烏斯太焦化有限責任公司60萬噸/年焦化項目進行升級改造,將4.3米焦爐改造為6.25米焦爐,計劃投資約130億元。。
第四章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完善生態安全體系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原則,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強化生態監管,提升全盟重要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以阿拉善盟特色區域資源和自然環境為特點,凸顯全盟對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支撐。
第一節提升生態環境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
結合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烏賀原”(烏蘭布和沙漠、賀蘭山狼山缺口周邊、鄂爾多斯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工程等重大戰略,堅持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荒則荒,統籌全域荒漠、森林、草原、河湖濕地等生態系統建設與保護,筑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與生態支撐。
二、加強荒漠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三大沙漠治理,保護荒漠生態系統穩定性,減少人為因素對其造成干擾。堅持自然修復為主,人工治理為輔,通過人工沙障、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圍封禁牧,建設沙漠鎖邊防護帶體系,推進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逐步遏制沙漠化擴展。重點實施烏蘭布和、騰格里沙漠東南緣、黑河下游額濟納綠洲綜合治理,實施阿左旗環吉蘭泰鹽湖生態修復工程,開展雅布賴山段生態綜合治理,逐步恢復沙地林草植被,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和騰格里沙漠兩大沙漠的大面積交匯。通過禁牧、沙障、補播等技術措施封禁、恢復沙化土地生態功能。健全沙產業發展激勵機制,推進沙產業試驗示范基地建設。
三、加大森林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等重點生態工程,“十四五”完成林業生態建設面積445.5萬畝。堅持人工治理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方式,設置人工沙障,實施人工造林、飛播林草、圍封禁牧和建設沙漠鎖邊防護帶體系。胡楊林區實施圍欄封育,全面禁牧;黑河流域實施胡楊、檉柳、甘草、蘆葦等林草植被復壯更新。嚴禁砍伐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充分發揮賀蘭山及周邊地區涵養水源和阻擋風沙的生態屏障作用。加強旗區主要交通出口及養護站、鄉村、廠礦園區、城鎮周邊、黃河西岸等重點區域綠化。
四、加強草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嚴格執行基本草原保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健全草原監測、管護體系和禁牧草原后續產業扶持政策。“十四五”期間通過人工種草、封育保護、飛播種草、毒害草治理、退化草原改良、退耕退牧還草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態建設任務1048.6萬畝,建設人工飼草地2萬畝。嚴厲打擊非法征占用草原、開墾草原、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壞草原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加大河湖濕地生態系統保護
黃河流域加強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蓋度,沙化土地、草場生態修復治理;黑河流域生態保護重點加強控制水資源總量開采、維護河流水系徑流穩定,加強水質監測和水污染防治,確保下游胡楊林自然保護區和居延海水質、水量穩定以及沿線城鎮的用水安全。加強濕地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全面監測評估天然濕地喪失和濕地生態系統功能變化情況。申報建設居延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濕地公園、濕地保護與恢復補助資金項目及可持續利用示范基地項目,力爭將濕地納入生態效益補償范圍。
六、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
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綠色礦山,推進礦山開發與治理同步。新建礦山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到2025年,大中型礦山整合比例達到60%以上,礦山企業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逐步退出市場。加大礦山植被恢復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多渠道提升礦山廢棄資源的產業化利用水平,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積極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構建以綠色礦山提供綠色精礦產品,支撐工業園區深加工的綠色產業鏈。
第二節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調查評估,完成《阿拉善盟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評估報告》,基本摸清阿拉善盟生物多樣性狀況。加強特有、珍惜物種保護,優先保護梭梭、沙冬青、蒙古扁桃、肉蓯蓉、四合木、胡楊、瓣鱗花等荒漠重要珍稀瀕危、特有物種及其棲息地。建立生物多樣性研究和監測機構,加強專項和綜合調查與研究工作。在賀蘭山、額濟納黑河流域和雅布賴山等特定區域建立觀測站,長期對指定或特定物種進行動態觀測。強化生物安全管理,在沙產業發展、農牧業發展、城市綠化及生態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識別,提高防治技術、風險評估技術、加強風險管理。
第三節加強生態保護監管
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于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做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和現狀調查,建設相對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點,及時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狀況及動態變化,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強化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專項督查,持續推進“綠盾”強化監督工作,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管理、跟蹤監督、整改銷號制度。加強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生態環境影響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嚴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問題。重點強化地方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生態區域和重大生態破壞行為的生態保護監管的督政問責。
第四節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保護要求,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指導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以創促建,全面提升全盟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持續推進額濟納旗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作。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選取生態效益、經濟效益雙好的區域開展“兩山”實踐基地,重點推進額濟納旗胡楊林保護區、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兩山”基地創建工作。以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作為抓手,大力發展生態產業,深入凝練地方特色,充分發揮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兩山”創新基地的典型引領作用,提升生態產品開發和供給能力。
第五章強化低碳減排,推進碳達峰進程
圍繞落實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把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積極發展低碳產業、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導低碳生活,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相關技術政策協同高效推進,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
第一節落實碳排放達峰行動
根據國家、自治區部署要求,科學制定阿拉善盟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摸清碳排放基礎,識別關鍵排放領域,研判碳排放趨勢,科學制定碳達峰目標、路線圖、重點任務。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步伐,升級化工行業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進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針對高耗能產業研究具體碳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實現煤電、傳統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按國家和自治區要求盡早達峰。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鼓勵綠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擔率,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天然氣和新能源運輸工具,制定營運車輛低碳比例,到2025年,營運車輛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6%。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以及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在線監測工作,推動照明、制冷和制熱系統節能改造,加大使用清潔能源服務力度。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推廣綠色低碳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80%。
第二節加強溫室氣體協同控制
銜接大氣污染治理,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具有同源同步性,強化前端節能增效和過程清潔生產,推進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打好碳排放達峰和空氣質量達標“雙達”攻堅戰。加強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作用機制研究,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相融合,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長效機制。探索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特征研究。
第三節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
一、積極推進碳排放交易
結合國家和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和辦法,推動企業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強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建設,推動企業主動適應、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提高企業綠色低碳競爭力。做好重點控排企業排放數據核算與核查。鼓勵企業主動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
二、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積極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基礎設施及交通設施建設等向適應氣候變化方向轉變。加強水資源管理及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業、林業及生態脆弱區適應能力。強化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積極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制定與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公共衛生應急預案、救援機制,不斷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
三、增加生態系統碳匯儲量
提升自然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堅持提升自然生態系統質量與功能,推動相關重點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增加森林碳匯,創新推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持續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增加草原碳匯,加強草原保護,繼續實施退牧退耕還草等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工程;加強濕地保護和恢復,增強濕地碳匯能力;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廣增施有機肥、免耕栽培等保護性耕作措施,增加農田碳匯;積極試點探索增加沙漠碳匯。
第六章推進協同治理,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源頭控制和分區施策,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提升空氣質量。
第一節強化分區施策,突出協同控制
高新區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內政發〔2020〕26號),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單獨考核、從嚴管控,持續推進環境綜合治理;實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量控制制度,對國家排放標準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全面開展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從2023年1月1日起全部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焦化產業重組升級,2023年底前,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全面完成淘汰,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爐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擴)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要達到6.25米及以上,必須同步配套下游化產鏈條、余熱余氣回收利用項目;新建焦化項目必須配套干熄焦裝備,并執行鋼鐵企業中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統籌做好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重點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有效降低臭氧濃度,推進園區涉氯、氨、苯系物、有機硫化物、農醫藥中間體產品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異味污染的協同防治,積極建立異味污染防治長效機制。阿左旗加快城鎮集中供暖、清潔供暖改造,重點解決城區散煤燃燒、生活源VOCs治理和城區揚塵污染問題。
第二節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治理
一、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和燃煤鍋爐污染綜合整治
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推廣應用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原則,有條件的地區要大力推進清潔取暖改造,進一步提高清潔取暖率。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實施巴彥浩特鎮建成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進全盟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原則上不高于150毫克/立方米。
二、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則,實施分類治理,推動工業爐窯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于經治理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實施關停取締,對于供熱管理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推動加快淘汰,對于有條件的企業推動實施燃料清潔化替代。加強工業爐窯無組織排放治理,在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等方面加強管控。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要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
三、推進交通運輸污染治理
加強車油路聯合管控。全面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嚴厲打擊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重型牽引車、危化品運輸車、其他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營運車輛淘汰。推進重型柴油車在線監控安裝工作。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強化入戶監督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抽查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車保有量的50%。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加大油氣回收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儲油庫全面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測執法能力建設,以施工工地、機場、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為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檢查和檢測。
四、推進揚塵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加強城市裸露地面、堆場、料場規范化整治,確保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施工現場封閉管理100%、施工現場渣土物料覆蓋100%、施工現場地面硬化100%、出入車輛清洗100%、施工現場灑水清掃100%和物料密閉運輸100%)。煤炭以及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粉狀物料在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封閉(或密閉)方式堆存;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裝卸處配備抑塵設施。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增加機械化清掃設備,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到2025年底,盟府所在地巴彥浩特鎮城鎮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巴丹吉林鎮、達來呼布鎮城鎮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5%以上。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力度,強化礦產開采、儲存、裝卸、運輸過程污染防治和減塵抑塵。從源頭控制秸稈焚燒,到2025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
第三節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一、大力實施PM2.5和O3協同控制
以高新區為重點,針對化工、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加油站等重點場所,精準確定VOCs控制重點行業和排放企業,科學實施VOCs、NOx協同減排。開展O3源解析,控制季節性污染,有效降低O3濃度。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
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嚴格控制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管控,提高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建立健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大重點行業VOCs治理力度,VOCs重點企業制定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方案,開展“一廠一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效果。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料。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大VOCs重點企業的監管,重點排放源須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
第四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和預警
完善重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強化區域合作,積極推動建立與烏海、銀川、中衛、石嘴山、大武口等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進跨行政區域聯防聯控,定期召開協商會議,研究解決區域內重大環境問題。實行重污染天氣區域統籌管理,加強烏海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及時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每年更新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突出精準減排,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涉氣企業(工程),逐一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實施方案。強化監管和督察,對應對不及時、措施不力的旗(區)政府,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掛牌督辦。
第五節不斷強化聲環境管理
加強重點源監管,確定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強施工噪聲管理,實施建成區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推進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噪聲污染信訪投訴處置能力,探索建立多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到2025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重點源噪聲污染排放達到相關目標要求,城市區域環境和道路交通噪聲達到功能區標準要求,聲環境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專欄3: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開展清潔取暖工程、煤場封閉工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其他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共包含20個項目,共計劃投資約3.28億元。
(1)清潔取暖工程。分年度對阿左旗巴彥浩特鎮城區以及各蘇木(鎮)具備改造條件和意愿的農牧戶進行清潔能源改造。對賀蘭山32個管護站進行清潔取暖改造。
(2)煤場封閉工程。內蒙古慶華集團阿拉善百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百靈洗煤廠、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120萬噸/年重介選煤重介選煤儲煤堆場、策克口岸永鑫公司、泰澤爐料冶煉有限公司、金石鎂業有限公司、慶華集團騰格里煤化有限公司等實施煤場全封閉工程,改造或新建封閉煤棚面積達35萬平方米。
(3)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開展皮革、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施“一廠一策”治理方案,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和處理系統,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設備,開展泄露與修復監測。
(4)其他工業污染防治工程。開展制藥、冶煉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內蒙古宇晨潤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噴淋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各2套,阿拉善盟泰宇冶煉有限公司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項目。
第七章深化系統治理,穩步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重點開展黃河、額濟納河、東居延海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修復。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第一節強化“三水”統籌管理
一、強化水生態流量保障
嚴格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及國務院批復的黑河水量分配方案,嚴格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在全盟發展、城鎮化建設、產業布局等方面的剛性約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宜,保障阿拉善地區生態需水量。
二、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
持續開展自然濕地保護恢復,在黃河、額濟納河和東居延海等重點湖庫周邊劃定生態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制。依法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等違法行為,推進河湖“清四亂”制度化、常態化,對不符合水源涵養區、水域岸線、河湖緩沖帶等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加強河湖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涉漁工程項目審批,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探索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有效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河湖生態保護和修復。
三、落實水環境目標管理
強化斷面水質達標治理,以排污許可制推行為抓手,推動“水體斷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推動建設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的水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對處理達標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作為再生水循環利用,納入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
第二節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推進沿黃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空間一體化保護和環境污染協同治理,實施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水災害“四水同治”,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全面改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到2025年,黃河流域考核斷面水質保持穩定,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要求。
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普查,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做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黃河流域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大力開展黃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圍的工礦企業、尾礦庫、固廢堆場等污染源的綜合治理。推進匯入黃河的季節性水系綜合治理。堅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強化黃河流域用水總量控制,按照黃河水資源總體配置,嚴格控制超指標用水,加強用水監管,推進區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和技術,節約集約利用水資源,實現用水方式根本性轉變。完善水利基礎設施,保證生態用水,兼顧工業重大轉型項目用水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益。
統籌上下游協同管理,探索與流域上下游省區、盟市開展聯防聯控,建立統一協調、統一監管、統一監測及岸線分級管控的管理體制。開展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2022年底前完成黃河排污口的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進控肥增效、控藥減害,加快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第三節推進黑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五”期間,額濟納河和東居延海以水環境質量改善、水資源保障與水生態修復為目標,持續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
一、統籌推進額濟納河流域生態保護
額濟納河持續推進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加強沿河排污監管,嚴格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設置,除達來呼布鎮外,其余鄉鎮根據人口數量和分布特征,分類開展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河道保潔長效管理機制,及時清理河道及兩岸垃圾,到2025年,額濟納河水質保持穩定,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要求。加強河道管理,保持生態輸水工程正常運行。持續做好水量調度工作,在保障東居延海水域面積達到適宜程度基礎上,加大向額濟納綠洲生態輸水力度,加強額濟納綠洲生態修復,擴大額濟納綠洲面積,提升用水效益。開展水生態修復前期研究工作,提高治理措施的科學性。加強跨省流域管理工作的溝通協調,確保國務院批復的黑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實,科學論證維持流域生態環境功能的生態需水量,為下一步積極爭取流域治理提供基礎。
二、著力加強東居延海生態保護
強化東居延海周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嚴守東居延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確保沿湖無排污口,湖面垃圾有專人清理,實現湖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沿湖無垃圾。開展沿湖農村綜合治理工作,對農村生活污水、畜禽養殖糞污和農村垃圾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治;開展湖內清淤工作,解決內源污染問題。繼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繼續配合做好黑河水量統一調度工作,維持東居延海水域面積不低于33.8平方公里,區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增加。開展生態治理與修復工作,研究確定東居延海生態修復的生態水位、面積等重要指標和生態修復措施,為東居延海水生態功能恢復工作提供科學依據;開展水生生物資源調查、棲息環境調查,并科學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養護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
第四節著力加強水源地保護
保障供水水質水量。全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對因水源地天然背景值高導致的超標問題,在供水廠配套相應的凈水設施。單一供水的地區要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到2025年,全盟5個地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哈拉塢水源地、水磨溝水源地、新井水源地、西灘二水源水源地、巴彥浩特及沿線蘇木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自治區考核要求;2個旗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阿右旗巴丹吉林鎮飲用水水源地、額濟納旗達來呼布鎮二號山飲用水水源地)保持水質穩定。
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重點排查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嚴厲查處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行為。完善水源地監控體系,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監測監控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
第五節 持續深化“三源”同治
一、提高污水處理水平
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提高管網覆蓋能力,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25年,全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6%。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持續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強化達標監管。推進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提高中水和再生水回用率,工業生產、城市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用水等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二、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推進行業節水措施,鼓勵新、改擴建項目優先利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以黃河、額濟納河流域為重點,全面開展工業污染源達標情況排查,不達標企業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引導工業企業向產業園區集中,工業園區、集聚區必須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強化對已建成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達標運行監管,提高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率及中水回用率,實現園區內企業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推動濃鹽水的處置工作,加快技術改造工作,降低濃鹽水排放量,引進有能力、有技術、有經驗的濃鹽水“零排放”項目建設單位落地高新區,全面提升園區濃鹽水處置水平。
三、推進農業源污染治理
完善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化肥農藥減施力度,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牧區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
專欄4:水污染防治工程
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共包含4個項目,計劃投資4.3億元。
(1)開展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新增處理規模1萬m3/d,升級改造部分采用處理主工藝為深度處理工藝+非均相高級氧化裝置。
(2)實施騰格里污水處理廠中水配套設施及管網工程,建設水質凈化設施,同時配套建設15公里輸送管道;
(3)新建葡萄墩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污水規模0.2萬m3/d,建設污水收集系統、預處理系統、脫鹽系統等及其他配套工程;
(4)實施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污水處理技術改造。
第八章加強分類管控,扎實推進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源頭管控和治理修復。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一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一、強化源頭防控
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充分關注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強化土壤生態環境風險分區管理,對劃為重點管控區的農用地嚴格管控類和安全利用類區域及疑似污染地塊、曾用于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地塊、風險篩查確定的高度關注在產企業地塊開展調查評估,并對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對劃為優先保護區的農用地,實行嚴格保護。劃為一般管控區的其他區域,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對其用地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監控。
二、推進安全利用
加強耕地保護,嚴防優先保護類耕地污染,推進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準入管理,逐步建立建設用地調查和評估體系,嚴格建設用地準入,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聚集發展,提高土地保護和集約利用水平,減少環境污染。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體系,嚴格控制農藥和化肥使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廣“種養結合”生態農業新模式。對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推廣綠色修復理念。
三、加強監管力度
加強土壤環境執法監管,重點是對工業園區、重點行業企業、礦區周邊土壤環境的監管,全面掌握全盟污染場地數量、分布、類型和污染程度。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對化工、煤礦、冶金等開發活動集中的旗區重點防控。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嚴查向沙漠、草地、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格防止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徹底整頓歷史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消除對黃河等重點河流的環境風險隱患。
第二節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
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定期開展“千噸萬人”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水質監測,對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完善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到2025年,基本構建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建立部門間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可能影響地下水污染的建設用地地塊,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狀況調查、風險管控措施、治理修復方案,突出協同防治。強化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對高風險的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防止持續污染地下水。繼續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強化示范評估。加大騰格里地下水資源保護力度,繼續排查企業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證辦理及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情況。加強地下水保護,以旗區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優先考慮有條件的小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遵循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分散處理。
第三節改善農牧區生態環境
一、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加快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合理確定農業種植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水定地、以水定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藥負增長行動。實施控藥減害,優先選用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農藥畝均使用量保持負增長。控制灌溉面源污染,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5年,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膜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農牧業面源污染和環境突出問題治理實現重點突破,初步形成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的現代農牧業發展格局。
二、加強農牧區環境綜合治理
積極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村環境保護有關政策,強化農村牧區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牧區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切實解決農村牧區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解決旗縣級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完成“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基礎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全面排查影響農牧區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開展規范化整治,確保農村牧區供水安全。到2025年,農村牧區飲用水抽檢衛生合格率達90%以上。統籌推進農牧區污水治理與廁所改造、城鄉建設工作相結合,優先治理水源保護區、旅游風景區、黑臭水體集中區、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等區域,因地制宜開展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盟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以上,已建成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85%以上。因地制宜建立“村(嘎查)收集、鎮(鄉、蘇木)轉運、集中處理”的模式,有效治理農村牧區生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村工業垃圾等,2025年底,力爭全盟60%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實現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長效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
第九章補強治理短板,持續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著力構建固體廢物環境治理體系,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實現源頭大幅減量、充分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
第一節強化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
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技術開發。通過產業發展方向及結構調整,逐步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促進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重點解決工業固體廢物歷史遺留貯存量大的現狀,因地制宜發展以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尾礦等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業,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大型企業作為試點工程,拓展各類廢物資源化利用途徑,有效提高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無害化水平。大力推進尾礦綜合利用,優先選用尾礦、粉煤灰等作為原材料新建鐵路、公路。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發應用,搭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優化固體廢物處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處置設施,將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
第二節強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能力
著力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的短板,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鼓勵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提升企業、園區自行利用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規范化水平。到2022年底,全盟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對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貯存等企業建立明確的臺賬管理制度和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危險廢物許可證審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有效銜接,將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建設項目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的關注重點。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防治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等固體廢物的行為,建立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到2025年,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達100%。
第三節補齊醫療廢物處置短板
加快建設全盟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健全旗區醫療廢棄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健全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響應機制、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做好突發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能力和設施的儲備與建設工作。到2022年底,實現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旗區全覆蓋;到2025年,實現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覆蓋農村牧區地區,全盟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第四節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提高全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加強社會宣傳,培育“無廢文化”,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無廢城市”建設。強化白色污染治理,實施“減塑”行動,加強全盟塑料污染治理,強化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環境監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要推進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共享,健全再生資源回收網絡,促進源頭減量。強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按時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有序推進廢舊電子電器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鼓勵群眾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繼續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試點工作。提高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和水平,推進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推行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到2025年,全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99.5%。
專欄5: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工程
實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程,共包含16個項目,共計劃投資約14.87億元。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程。實施建筑垃圾、花崗巖碎料、燃煤鍋爐灰渣及其他工業固廢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阿左旗吉蘭泰固廢處置項目、內蒙古潤升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油氣田廢棄物集中處理廠項目等11個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實現工業固體廢物的有效處置和利用處置能力提升。
(2)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程。實施廢堿、廢酸、廢乳化液、廢礦物油等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建設工程,包括內蒙古新蒙西環境資源利用處置中心危險廢物填埋續建項目、阿拉善盟綠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改擴建項目等4個危險廢物填埋場改擴建、危廢處置技術改造項目,以應對未來5年快速上升的危險廢物產生量。
(3)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新建巴彥諾日公蘇木垃圾處理廠建設項目,新增垃圾處理能力20噸/天,衛生填埋場設計庫容12萬立方米。
第十章強化環境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堅持“防”“控”并重,強化核與輻射、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及尾礦庫等重點領域精細化的環境風險防控與安全管理,推動環境應急管理,守牢環境安全底線,防范環境風險。
第一節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強放射源的生產、出廠、使用、轉移、轉讓、退役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強移動放射源監管。規范核與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規范廢舊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動廢舊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有效控制電磁輻射污染。強化電磁輻射設施建設項目嚴格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開展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推進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逐步推廣“綠色基站”、“綠色變電站”建設,定期對人口密集區重點電磁設施進行適時監督監測,及時公布環境質量信息,消除公眾疑慮。
全面提升輻射事故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層層夯實應急管理責任。依托放射源專項檢查行動和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等工作,逐個督促核技術利用單位,不斷健全自身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企業的應急主體責任。強化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應急處置水平,加快推進高標準化建設進度。
第二節大力推進化學品風險防控
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調查。嚴格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集中區、所有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環評及“三同時”管理制度實施,強化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特征污染物排放達標、應急預案執行及應急防護措施。嚴格化學品環境監管,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的化學品污染,實施高危害高風險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建立健全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體制。
第三節持續推進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對全盟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一企一檔”嚴格管理,逐一落實減排任務,督促制定減排方案,定期調度工作進展,確保圓滿完成重金屬減排任務。同時,加強源頭管控,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嚴控新增重金屬污染。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精細化管理單位產品用汞量持續達到減半目標,推進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開展無汞觸媒示范項目。
有序開展尾礦庫等環境污染治理。開展尾礦庫、采礦廢石堆場、冶煉礦渣堆場等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實施“一庫(場)一策”分類分級整治。嚴格新建(改、擴)尾礦庫和各類渣場環境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持續推進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對歷史遺留和無主尾礦庫的環境治理,加快對沒有生產經營主體和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重點加強黃河流域尾礦庫污染治理,推進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第四節加大新污染物基礎調查及排放控制
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評估。深入開展全盟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更新,進行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在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孿井灘生態移民示范區等重點區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
強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數據庫,推進新化學物質環境信息化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管理登記責任和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提升全盟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檢測及監管能力,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涂料、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第五節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體系
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提升環境應急處置和基礎保障水平,建成環境風險應急監測體系,科學預警,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重大環境風險源的風險管控,構建區域環境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建立突發環境事故狀態下的應急監測與人員疏散聯動機制。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推動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實現環境應急的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資源調配、統一數據管理,提高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水平,確保突發事故響應快。
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繼續深入開展企業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工作,推進分級分類管理,嚴格高風險企業監管。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對重點風險源、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域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不符合環境要求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并轉。
第十一章持續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一、健全領導責任體系
充分發揮阿拉善盟和各旗(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能,研究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督促落實全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化環境治理改革,健全制度建設,強化考核問責。將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納入旗區,盟直處級領導干部考核。全面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以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有效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
二、健全企業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實施化工、建材等重點領域清潔生產行動計劃,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產品精深加工度。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三、健全全民行動體系
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曝光等問題解決及時跟進。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積極推進能力建設,大力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
四、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建立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積極探索政策機制和實施模式創新,大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探索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企業化模式轉變,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進重點領域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勵推行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發展環保服務總承包和環境治理特許經營模式。推進工業園區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制定加強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
五、健全生態環境治理信用管理體系
深入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事后聯合獎懲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及時歸集全盟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生態環境保護行業服務機構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失信違法信息。建立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強化企業“三同時”、自行監測、違法處罰等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評、檢驗檢測、運行維護等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構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發改、銀行、商務、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的聯動,發揮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二節完善生態環境制度建設
一、深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嚴格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整改工作做到舉一反三,杜絕問題反彈。完善常態化的盟旗(區)兩級生態環境整治整改機制,針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進行專項整治,有效推動全盟區域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二、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和全程監管。加快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進一步強化排污許可的“一證式”管理。加強企業排污行為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履行依法排污責任,全面提高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效能。
三、深化排污權交易制度
探索建立排污權二級市場,逐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實現試點工作從政府有償出讓排污權到鼓勵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排污權交易轉變,推進企業排污權指標的資源化,提高企業減排的積極性。
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加大向中央和自治區財政爭取污染防治、生態修復與補償、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生態補償模式,深入推進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初步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銜接,通過損害結果認定、修復責任法定、行政執法跟進,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倒逼企業嚴格守法的管理模式。加強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重點領域環境污染案件審判。探索建立由公安、檢察院、法院、環境資源等相關部門成立的聯席會議制度。
五、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
繼續推動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制度,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實行終身追責。
第三節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一、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力度
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全盟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實現“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常態化,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執法人員能力素質。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方式,增配新型快速精準取證執法裝備,建立前端智能監管模式,使用移動執法等信息化手段執法,提升執法能力。強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推進執法信息共建共享,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促成執法合力。加強執法車輛等執法設備硬件建設。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構建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水質監測綜合監測體系,推動氣、水環境監測從質量濃度監測向機理成因監測深化,實現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因子的全覆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方面,加快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自動站的建設和聯網工作;加快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自動站的點位布設,對重點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巡測或走航式監測;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準確性及技術能力。水環境質量監測方面,繼續做好重點流域及河(湖)斷面手工監測和水質自動站的運行,進一步優化水功能區點位的布設;開展地下水水質調查監測,覆蓋重點鄉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方面,在“十三五”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基礎上,擴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范圍,在重點城鎮、重點種植基地、額濟納河段、重點工業園區布設一定數量的點位,調查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聲環境質量監測方面,落實好聲功能區劃分成果,建設聲環境質量監測自動站,逐步推進聲環境質量監測的自動化及常態化。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監測內容更全面細致,動植物的多樣性調查在基礎調查水平上向實地勘查水平上發展;開展生態系統質量與結構功能、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監測和評估;探索水生生態環境監測,尤其是居延海水生態環境監測;探索旗區和重點鄉鎮生態質量排名。
深化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評價與數據應用,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測及相關數據盟內跨地域、跨層級、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互聯互通與協同共享,在安全可控的基礎上實現監測數據的深度利用;深化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估,對全盟環境空氣、地表水、飲用水、農牧區環境、生態環境、土壤環境等各要素環境質量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探索構建能夠較好反映不同要素環境質量的評價模型,建立綜合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污染排放總量、資源環境容量、人群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對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
三、強化生態環境智慧監管能力
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技術,逐步開展生態環境監管智慧平臺建設,加強數據資源共享,形成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以及預警報警信息數據互聯的大數據網絡,強化數據匯集互通、整合開放、共享共用,將數據與環境管理要素有機結合,以“一張圖”等形式促進科學決策、科學管理。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創新應用,在生態環境監管、監測、執法等方面開展分析與應用。以“互聯網+”發展創新引領大數據發展為主旨,加強服務線上線下融合互通,拓展網上審批辦事渠道,不斷健全服務機制,創新代辦方式,更好地提供優質高效的社會化服務。
四、組建現代化、科學化、信息化的生態環境“技術控制”管理體系
建設完善全盟生態環境監控網絡,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助力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加強環境監測監控與執法監管的聯動,創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模式,推進非現場執法在工作中的應用,提升監管執法法治化水平,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開展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執法監測“技控平臺”系統建設工作。
以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執法監測“技控平臺”為主體,分別將全盟城市環境高空攝像頭、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企業治污設施用電監控數據、企業工況高清監控攝像頭、環境空氣質量數據、環境監測數據等多個應用程序逐步并聯至“技控”平臺,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企業排污狀況等內容全覆蓋,盟、旗(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實現水、大氣、土壤等數據系統互聯共享,健全環境監測與執法監管協同聯動、部門會商工作機制。
專欄6: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開展生態環境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宣傳教育項目、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項目。共計設置28個項目,計劃投資約5966萬元。
(1)開展生態環境第三方治理工程,在烏斯太工業園區引進環保管家服務,協助園區開展環境咨詢服務、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新建項目事中事后檢查及環保培訓宣傳等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和技術優勢,針對具體問題提供定制化的解決方案,從源頭上實施有效監管。
(2)生態環境宣傳教育項目。以“六五”環境日為契機,開展高新區“十三五”“十四五”生態文明成就展。
(3)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站實施無組織排放監測能力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視頻監控升級改造項目;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烏斯太分局新增便攜式環境監測設備、開展走航式環境監測,優化空氣自動站點位,新建VOCs空氣自動站,改善環境監測實驗室條件;騰格里生態環境監測站實施揮發性有機物能力建設項目。
(4)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配備無人機、移動執法等設備,搭建污染源企業環保視屏監控系統。烏斯太分局實施高新區污染源企業環保視屏監控系統建設項目,
(5)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烏斯太分局開展網絡預警監測平臺建設項目,及時掌握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網絡輿情并妥善處置。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站實施視頻監控系統、污染源動態管控系統、企業治污設施用電動態管控系統等項目,搭建監督管理執法監測“技控平臺”,通過集成、整合的理念,將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輔助決策、視頻用電監管、環境質量監測等數據集中整合,為管理決策提供支撐。
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措施,從解決當前的突出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本規劃實施。要建立各旗區、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二節深化目標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機制,細化《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建議2023年和2025年底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總結,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做好規劃調整工作,其中,依據中期評估結果可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及時公布。評估考核結果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報告,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強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要嚴格生態制度規范,進一步構建完善包括科學決策、市場運作、考核審計、公眾參與在內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第三節加大資金投入
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把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持平或逐年增長;二要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進行設備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三要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態保護配置中的作用。四要積極爭取污染防治、生態補償等各項中央、自治區專項資金和轉移支付,有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基礎能力提升。
第四節完善監督機制
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統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協的報告和溝通機制。發揮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公眾評價。定期通報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突發環境事件和企業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建立公眾參與的有效渠道,利用12369環保熱線、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信息化平臺等新興媒體,擴大公眾環境參與權,強化公眾環境監督權。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形成政府信息公開與群眾監督的社會共治體系。
第五節加強公眾宣傳
深入宣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引導,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不斷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組織好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持續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活動,促進公眾共同參與。持續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開展綠色家庭、自然學校等創建活動。加大環境公益廣告宣傳力度,推廣環境文化產品,不斷擴大政務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