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辦法擬定,充電設施投資主體可以為個人,也可以為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等。鼓勵省內油(氣)經營企業利用加油(氣)站輔助服務區增建充電設施。
鼓勵具備條件和自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其建設、運營等相關管理參照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執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電費按照國家規定電價政策執行,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市物價部門制定具體標準。
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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